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所报考岗位工作;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为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2021年4月21日。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21年云南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统一在云南省公安厅网站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陆云南省公安厅网站(http://gonganting.yn.gov.cn/)→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其中:“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可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考试前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避免健康码异常,以便正常参加公开招聘。对瞒报、谎报人员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二)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1日9:00至25日18:00;
审核时间:2021年4月22日9:00至26日18:00;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2日9:00至27日2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5月17日9:00至22日10:30。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两场考试连续进行,中途不休息。
(三)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由云南省公安厅负责,资格审查单位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对报考者填报信息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名资格审查采取计算机审查与人工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计算机对报考者提交的所学专业以外的信息进行审核判定,无误后提交人工审查,人工审查工作由招录单位负责,审核单位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报考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如专业),可直接联系审核单位询问。在此提醒报考人员根据提交报考申请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再允许任何修改。请考生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将相关信息核对无误。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1年4月22日9:00至27日24:00时期间完成交费。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
2.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5月17日9:00至22日10:30,登陆云南省公安厅网站(http://gonganting.yn.gov.cn/)打印准考证。
(五)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的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数比例应等于或高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5月10日在云南省公安厅网站进行公布(http://gonganting.yn.gov.cn/),取消岗位考生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六)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考生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考生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需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在云南省公安厅网站公布。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根据不同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出入境系统数据维护管理岗位的笔试科目为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云南省公安厅出入境证件制作中心综合文秘岗位的笔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A类)。
综合应用能力(C类)科目作答时可能需要使用直尺,请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一科的考生特别注意在考试时须携带的文具包括: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直尺(应为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2B铅笔、橡皮。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如同一岗位出现主动放弃人员,则相应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云南省公安厅网站的公告通知。
(三)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后续招聘过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需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后,方能开考。
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云南省公安厅网站(http://gonganting.yn.gov.cn/)公告。
(四)各项成绩计算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总分×100)×50%+面试成绩×50%。
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体检
由用人单位组织拟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参照执行人社部、卫生部联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主要针对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具体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形或个人放弃时,可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聘用
笔试、面试、拟聘用人员在云南省公安厅网站(http://gonganting.yn.gov.cn/)上进行公示,其中拟聘人员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应证书原件,否则不予办理。
(八)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此次招聘工作由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纪检监督。
八、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云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考生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考生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申请查疑。
(四)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六)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专业指导目录,参照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并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专业名称及主要所学课程,结合各单位岗位需求,由用人单位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七)郑重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未尽事宜由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71-63052682、63052659
(二)监督电话:0871-63052303
(三)技术咨询电话:0871-63630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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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厅
202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