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远安县花林寺镇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远安县常住户口,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
(二)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扎实认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热爱乡镇基层工作;
(三)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学历);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形象良好,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目前在岗的镇村干部除外。
(七)持有一定资格证书的优先考虑。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
(一)报名地点:远安县花林寺镇人民政府二楼组织办。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现场采集个人信息。
(二)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2018年8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受理报名手续。
(三)资格初审:8月31日-9月1日。
(四)报名需提供材料:应聘人员需先到远安政府门户网通知公告中,下载并填写《远安县花林寺镇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诚信承诺书》(附件2),然后携带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需贴一寸登记照)和以下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索引页及本人单页);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遗失的,需出具毕业学校所属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证明);
4.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登记照2张;
5.《远安县花林寺镇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
6.远安县花林寺镇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
三、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考试不指定考试内容,笔试前一天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面试。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名单,通过远安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参加面试,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50%,考察占10%,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5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人选。
四、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及政审人员名单。招聘人员可到湖北远安网站查询成绩。
参加考核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内容为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进行复审。
对因弃权及政审、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在湖北远安网公示7天。
六、有关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须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考核合格正式聘用。所招聘人员与远安县花林寺镇人民政府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一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用。
非在编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非在编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统一的非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简章规定的政策待遇。
咨询电话:0717-3895959(花林寺镇组织办)。
七、其他事项
1、更多招聘信息关注微信公众号“湖北事业单位招聘(hbsydwzp)”
2、招聘咨询信息交流群:675684577
远安县花林寺镇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