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及专业要求
文秘岗、台账资料岗、创建活动岗共5人,不限专业。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能吃苦、甘于奉献,对志愿服务精神有较深的理解,热爱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2.学历要求全日制专科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有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意识好,熟练计算机基本操作技巧,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活动策划能力。
4.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26日至6月5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在符合报名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前提下,报名考生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至指定邮箱(04563102@163.com):
①《贵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到贵港人事人才网下载。
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者,由贵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面试时间和地点。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中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进行审核。
(三)面试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以面试为主。通过资格初审、复审的报名者,可参加面试。面试初定在6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四)体检、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相应人员进入体检阶段。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五)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择优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合格后正式聘用。
四、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市政府确定相关类型人员标准执行,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接部分的“五险一金”由单位代扣代缴,食宿自行解决。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应聘者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本公告由贵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应聘咨询电话:0775-4563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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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外工作人员应聘报名表.docx
贵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