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学校、重庆市首批市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院校、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人员即日起至9月30日,打包以下材料电子版,以“招聘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rsc5006@126.com:
(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
(2)《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报名汇总表》(附件3);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及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资历)等佐证材料的电子版。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附件内容,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学校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截止7日后登录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23-65626008)。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网上缴纳考务费(按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招聘。
4.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5.领取准考证。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另行通知。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其中,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为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考试的具体安排、成绩公布等事宜,都将通过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
(一)笔试(分值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相关的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时间120分钟。60分为合格,可进入下一考核环节。缺考的,不得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选)聘名额,招(选)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选)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比例开考。
(二)心理测试
采取现场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及其他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四)综合面试(分值100分)
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可进入综合面试。在综合面试环节前有一科及以上缺考的,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环节。通过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公示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名单。
综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开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聘用资格。其中,在拟聘公示前查实的,其缺额按成绩进行递补;在拟聘公示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递补。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需递补的,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将在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上发布,请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和学校人力资源处网站(www.cswu.cn/rsc/)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面试成绩、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全部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满6年方可申请交流、调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咨询电话:023-65626008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