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环保员”)队伍实施方案》(穗府办函【2017】224号)要求,结合《黄埔区建立镇(街)园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实施方案》及我街实际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环保员1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招聘专职环保员共11名。
二、招聘方式及范围
采用现场报名、结构化面试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 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3. 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安全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监察、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生态学、应用化学、大气科学技术、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法学等专业优先聘用;
5. 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或在基层环保部门、镇(街)、企事业单位从事环保工作、应急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或本地复退军人以及在镇(街)相关职能部门有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具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有参加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道德品质上有劣迹行为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政策外生育未处理及处理期未满五年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1-22日,上午9:00-11:30,
下午2:00-4:30。
2.报名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东区街道办事处(黄埔区开创大道393号)三楼301会议室(百度地图请搜“东区街道办事处”,公交车站:开创大道连云路口站)。联系人:曾兰芬,联系电话:82119929、82119919。
3.报名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或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犯罪证明、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退伍军人除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退伍证书或相关资料;具有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人员另须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打印并填写《东区街2018年度公开招聘专职环保员报名表》一式一份。也可现场报名时取表填写。
上述证件及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现场确认考试资格并制发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为面试。按照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低于比例时相应减少职位招聘数量。
1.面试由街道组织开展。
(1)面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职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2.考试实行考场封闭,参加考试人员要按要求依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缺席考试作弃权处理,不再安排补考。
3.考试成绩。招聘考试面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成绩60分为合格线,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复审与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取消体检资格,按入围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资格。
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规定执行。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合格的,方可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人选。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薪酬待遇
参照区编委印发的街镇编外聘用人员整合包干实施方案。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
(三) 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录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关于报考人员年龄要求,均计算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以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关于学历要求,均须在2018年7月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关于工作经历年限要求,均计算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提及事项且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事项,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东区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3202671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举报或投诉电话:82119916。
东区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