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岗位相关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委培、定向及在岗在职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现工作单位同意;
8.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8.未在招聘要求时间前取得学历学位证的。
(三)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7月31日。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要求见附件
四、招聘方式
公开考试招聘、考核招聘
五、报名方式、要求及时间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zzrsc8013@163.com。
(二)报名时间:从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0年9月27日17:30。以报名邮箱收到报名邮件的时间为准)
(三)报名材料:
应聘者按要求将以下相关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
1.《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0年第二轮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0年第二轮公开招聘个人信息一览表》;
2.《应聘诚信承诺书》(须亲笔签名,图片格式)
3.佐证材料(按岗位要求提供电子版):身份证(正反);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各学段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职称证书及聘书;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020年应届贫困毕业生报名,须提供贫困生家庭贫困建档立卡证明及未脱贫证明;招聘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4.疫情防控承诺书
(四)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不予受理。
2.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六、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
由招聘领导小组在纪监部门监督下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现场确认(可委托他人提交材料)
1.时间:2020年9月28日8:00-11:30,15:00-17:30
2.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行政楼309室);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98-65857169。
3.现场审查须提交纸质材料清单:
①《海南政法职业学院2020年第二轮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从大学开始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学历须附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证明;职称证、教学及科研成果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要求工作经验的岗位须提供工作合同(协议)或者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
⑤在职人员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⑥《疫情防控承诺书》、《健康码》、个人行动轨迹《大数据形成卡》;
⑦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预备党员证明;
⑧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材料;
⑨贫困生应聘的,提供贫困生家庭贫困建档立卡证明及未脱贫证明;
⑩其他相关材料。
4.其他注意事项
①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均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②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考后均不退还。
③未按要求做确认、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者,均取消报考资格;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者报送有关部门处理。
5.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于2020年9月29日在学院官网公布。学院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或不予聘用。
七、组织考试、考核
根据岗位条件不同分别采用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即:岗位要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则对应聘该岗位的人员进行考核招聘;其余岗位应聘人员采用考试招聘的方式进行。
(一)时间安排:2020年10月10日笔试,10月12日面试、考核招聘。
(二)地点: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内。
(三)考试内容及要求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科目以报考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兼有公共基础科目的内容。考试时,应聘人员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门户网上公布,同时通知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地点。
2.面试、考核。
(1)面试。
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内容:岗位技能测试/课堂试讲(20分钟)和答辩(试讲、答辩成绩分别占70%、30%),试讲内容要结合应聘岗位自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考试成绩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门户网上公布。
(2)考核招聘。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参加考核招聘。考核以“谈话+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课堂试讲20分钟,试讲内容结合应聘岗位自定。直接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业绩、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
考核结束后,综合计算考核成绩,当场打分。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人数较少,未能形成竞争的,须得到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考核成绩在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官网上公布。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替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学院提出复检要求。复检仅能进行一次,在我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陪同下前往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过程接受纪监人员监督。
九、考察
依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及档案进行审查,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十、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主管部门和学院门户网公示七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学院及省委政法委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学院在十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报送省委政法委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十二、待遇
事业编制。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试用期为3个月。聘用期间享受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与学院现有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并且提供本人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后,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政法委和省纪监等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898-65850600。
十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办公电话:0898-65857938 65857169
电子邮箱:zzrsc80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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