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内江师范学院2021年7月考核招聘泰语、体育和美术专业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综合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1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9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邮箱为内江师范学院公招专用报名邮箱njtczp@163.com。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7日8∶00至7月13日24∶00止。邮件题目格式:岗位编码+姓名+专业,如邮件格式不规范造成遗漏,后果自负。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内江师范学院官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名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内江师范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报送省教育厅前我单位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公告要求,如实、准确填写附件2《内江师范学院2021年7月考核招聘泰语、体育和美术专业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在《报考信息表》上张贴相片处粘贴电子照片)和附件3《报考信息汇总表》通过邮件发送到内江师范学院公招专用报名邮箱njtczp@163.com,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报考者将《报考信息表》等发送至招聘专用邮箱后,会收到我校回复邮件,如在24小时后尚未收到回复,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0832-2340886。
4、打印报考信息表。收到学校专用报名邮箱的电子邮件回复的报考者,打印《报考信息表》1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面试: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时间和内容。
1、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由我校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1年7月14日18:00前由我校在内江师范学院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面试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上午8:30~11:50,下午14:30~18:00。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校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由我校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若报考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属于一级学科下属自设专业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自设专业的专业代码及隶属何类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若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专业方向的证明原件。
④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⑤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此内容)。
⑥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两张(贴面试通知书用)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内容包括专业面试及现场答辩。
专业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掌握与应用、知识创新能力、掌握教材内容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教学基本素养、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教学效果等。
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对本学科研究前沿的掌握、事业心和责任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岗位适应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者不予录用。
(三)体检: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要求执行。
体检由我校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核: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审定后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面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我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审核确认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我校尽快备齐材料报省教育厅确认。
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我校负责审查认定。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我校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也不报省教育厅确认。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校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学校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本公告以及我校报送的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考核招聘的规范性进行最终确认。
通过省教育厅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学校凭确认复函,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所要求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2-2342197、2340886(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2-2341900(内江师范学院纪委)
028-86110025(省教育厅人事与教师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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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七月内江师范学院考核招聘泰语、体育和美术专业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2.2021年七月内江师范学院考核招聘泰语、体育和美术专业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内江师范学院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