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是一所商科特色鲜明的公办应用型本科院校,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中央税务学校华东分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办学初心,坚持“以商立校、应用为本”办学理念,秉承“厚德博学、经世济民”校训精神,努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商科人才。
学校现有奉浦、徐汇、国权路三个校区和福州路一个办学点,全日制在校生近10000人。设有10个二级学院、30个本科专业。工商管理、电子商务、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等4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4个专业为上海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工商管理、酒店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4个专业通过ACBSP国际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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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需求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文件精神,拟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9名、专职学生辅导员5名、校医务室医生2名,共计26名。
(一)各专业专任教师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修养;
2.具有岗位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3.应聘人员年龄,应届博士一般不超过35周岁,高级职称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或年龄要求。
(二)专职学生辅导员
1.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过硬、作风优良、品行端正,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2.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热爱学生工作,身心健康。掌握从事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和知识结构,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团队合作以及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应聘人员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同等条件下,具有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者优先。
(三)校医务室医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独立工作能力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
2.原则上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条件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3.应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其他要求
1.应聘我校的“应届毕业生”是指于2021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且当前学习阶段为全脱产;在校学习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由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2.应聘我校的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0日。外省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限制。
具体岗位及要求等详见上海商学院人事处网站招聘公告(https://www.sbs.edu.cn/gbrsc/)。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具体报名方式请见人事处网站招聘公告。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报名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20日(以实际报名截止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收到的应聘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比例确定初审合格者进入笔试、面试或试讲,并通知入围者。
(三)考核
由人事处会同相关二级学院或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招聘要求及报名岗位要求通过组织笔试、面试或试讲对应聘人员进行评估和考核。
(四)体检
依照考核情况确定通知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到本地区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五)考察
由人事处会同相关二级学院或部门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
(六)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1.各学院、部门联系方式详见人事处网站招聘公告:https://www.sbs.edu.cn/gbrsc/。
2.如需政策咨询,可联系人事处李老师联系电话:021-67105340。
上海商学院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