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于2002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先后由10所院校合并组建成立,是呼和浩特市直属的一所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始于1907年的归绥师范学堂,至今已有116年办学历史。学院紧紧围绕产业办专业,现有招生专业60个(其中包含6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涵盖15个专业大类、20个科类,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自治区级示范专业6个、自治区级重点建设专业9个、“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28个,形成了教育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是自治区“双高校”“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20名。详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三、资格条件
(一)引进人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博士研究生;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如已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具有需求岗位规定的条件及要求,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在报名引进之列
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呼和浩特市区域内在职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4.在参加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曾因违纪违规行为被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及呼和浩特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规定,工作程序如下。
(一)报名
1.报名可采取邮箱报名及现场报名等方式。报名人员可直接联系学院,投递个人简历,填写《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随时报名,及时评估,招满为止。
报名邮箱:hzyzzbjsk@163.com
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高职园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组织部,邮编:010020
报名时间:2023年3月7日—2023年12月31日
联系电话:0471-6585802、0471-6386826
联系人:王老师、侯老师、张老师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岗位需求表》。《岗位需求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参考研招网硕博士专业库(https://yz.chsi.com.cn/zyk)中的专业。
报名人员应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提前按照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2.鉴于上述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外学科等,如报名人员所学专业为上述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且该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相近相似的,请报名人员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并按照引才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意见准备相关材料供引才领导小组研判。
对目录上没有的专业,学院按照该专业所学内容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其他专业目录及新旧专业对照目录,经引才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进行认定是否符合引进岗位要求,认定结果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研究生毕业证上专业名称为一级学科名称,且其研究方向与该岗位对应要求的二级学科一致,可按照符合报考条件对待。并在报名时提供本人就读院校出具的相关专业方向证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认定参照上述办法。
3.报名人员可向我院报名邮箱投递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成果目录及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等资料。提交材料时,请注明本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报名人员需确保所提交报名材料真实、准确。主要包括:
(1)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
(2)本人简历。
(3)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报名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境)外院校成绩单及成绩单翻译)扫描件。电子注册备案表上未能显示学历形式的,须提供毕业学校关于学习形式的证明。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扫描件。
报名人员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站:http://www.chsi.com.cn)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成果目录及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等资料扫描件。
(6)具备报考该岗位资格的其他佐证材料。
4.报名人员的个人简历,须完整填写从高中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
(1)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2)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二)资格审查
学院引才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本公告公布的报名条件及岗位需求表上明确的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要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另设其他附加条件,也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做到客观、公正、及时,对所有报名人员应一视同仁。要认真回答报名人员的问题,对报名人员提出的关于对学历、学位、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解释。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资格不符,一律取消其引进资格。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环节由学院严格按照引才方案组织实施,评估认定环节不设开考比例。评估认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评估认定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履行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或工作技能等。
3.评估认定结束后按照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评估认定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进入体检范围的人选通过发布公告网站及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1)体检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须选择在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
(2)根据岗位需要,需在体检阶段对体检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
(3)体检者与体检医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向学院提出;
(4)对于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5)参加体检人员对当日、当场不能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将尽快安排参加体检人员复检。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学院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组织开展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引进人才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所在院校出具鉴定材料等方式进行,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及结论。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①对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③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
④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⑤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⑥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⑦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⑧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
⑨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个人或其它原因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依据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书面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学院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五)签约、公示
学院根据评估认定、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党委会议研究后,报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确定拟签约、公示人员。对于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院要及时与拟聘用人员和高校共同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待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按程序公示。
其他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拟聘用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学院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向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引进人才相关材料,由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聘用文件。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办理手续,进行备案。合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五、其他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学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三)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即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如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通过特设岗位聘用。
(四)引进人才分5年给予共10万元安置费。
(五)提供市内住房一套(大产权房),面积65㎡。
(六)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不合格的,取消引进。
(七)引进人才实行3年最低服务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承担引进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全部退回所领取的相关费用和住房。
(八)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官网,并保持报名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报考人员要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九)政策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详见《岗位需求表》。
本公告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1.《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23年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表》.xls
中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