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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兴安盟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公告

时间:2023-09-24 11:16:28 点击:

为满足教育教学需求,促进学院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2022〕2号文件相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列编教师12名。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所要求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

  二、招聘范围

  本次按招聘人数20%的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3人,其它人员招聘9人(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18周岁以上(2005年9月25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5日后出生)。

  6、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人员,可分别比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文件要求)。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考生本科所学专业需与招聘专业一致。

  (二)相关要求

  1、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并把关,其他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在报名开始日前,须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一般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全日制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5、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1次;同一个项目人员岗位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取消开考或减少招聘人数,将取消和减少招聘人数的招聘岗位横向调整为一般岗位;一般岗位无人报考或报考人数低于招聘人数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因报考被取消的项目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报考一般岗位;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nmxzy.cn)。

  报名时间为:“项目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9月26日9:00——9月28日9:00;“一般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9:00至10月10日9:00,逾期不候。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学习经历:要填写就读(本科及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工作经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已过试用期”。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说明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进行。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告。

  2、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3、资格审查地点: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都林西街)。

  4、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岗人员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5、应聘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6、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居民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学籍)和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学籍)认证《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若考生毕业证书上未体现专业方向,需提供学校录取专业方向分类相关材料和学习期间专修或主选课程成绩单。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供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7、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相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真实可信;

  (2)应聘人员在参加资格审查前,需将应聘所需材料编制目录,并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

  (3)应聘人员未按要求编制目录、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递交材料不齐全、不完整,影响审查结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发布。

  (四)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2、应聘人员凭身份证(或护照)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凡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为评委的平均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当场公布。

  4、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即“试讲+专业技能展示”的形式。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技能展示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试讲采用指定题目、限时备课、现场试讲的形式进行,技能展示在指定场地规定时间完成面试官提出的展示内容。面试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教学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

  5、面试设立考官小组,每组由7人组成。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

  6、面试使用普通话作答,考生自备辅助教具,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7、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另行组织加试。

  8、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进入录取排名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9、如果“项目人员”岗位没有人达到合格分数线,其岗位名额调整到一般人员岗位。

  (五)公布最终成绩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在盟人社局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兴禁毒委﹝2022﹞1号文件要求,将吸毒检测作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必检内容。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1)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考察工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与聘用

  1、兴安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盟人社局审核备案。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兴安职业技术学院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服务期为5年,聘用人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出所聘用单位,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事先报盟人社局备案并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5、办理完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6、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7、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五)本次招聘的有关信息在兴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nmxzy.cn)发布。

  (六)招聘过程中未尽事宜由兴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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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docx

2023年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2023年9月21日


作者:高校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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