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8
上海市团校是隶属于共青团上海市委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学校紧密围绕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发展需要和共青团工作大局,加强政治建设与政治引领,在学科体系统领下,落实为党的青年工作广泛教育培养干部、开展围绕青年的各项科研咨政、聚焦青年特色人才培养等主责主业,构建教研咨管一体化格局,建设一所党在青年工作领域特色鲜明的政治学校。
在团校高质量发展加速改革新阶段,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
1.学报编辑(专技岗位) 1名
2.信息化管理(专技岗位) 1名
3.后勤综合管理(管理岗位) 1名
4.科研及培训管理1(专技岗位) 1名
5.科研及培训管理2(专技岗位) 1名
6.科研及培训管理3(管理岗位) 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具备本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详见附件1;
3.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4.2024年全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均可报名。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为报名应聘人员获得的最高学历所对应专业;
5.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40周岁,详见附件1;
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居住证一年限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方式根据岗位要求,需填写附件2报名表参与笔试、面试考核环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4月18日止。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招聘公告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和上海市团校网站(https://www.shstx.cn/)上公布。有应聘意向者下载并填写《上海市团校应聘人员报名表》(按照招聘岗位下载填写附件2或附件3),连同个人简历、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shstxzp@shstx.cn,文件和邮件均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
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意向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稳慎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3.资格审查
上海市团校组织人事处按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择优遴选,通过审查的人员将会收到准考通知,未通过审查者不另发通知。如果只有一人符合招聘条件,则该岗位招聘工作不再继续开展。
4.笔试
由上海市团校根据报名职位要求组织笔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进行)。开考比例一般为1:5,对专业性强,任职条件要求较高的岗位,可适当调整比例,但不得低于1:3。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终止招聘,已经审核通过该岗位报名的人员,符合其他岗位报名条件的,可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
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上海市团校网站公布,未进入笔试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5.面试
进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本次笔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5比例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对专业性强,任职条件要求较高的岗位,可适当调整比例,但不得低于1:2),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面试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心理测试、结构化面试、答辩等方法进行。
如报名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6.体检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出总成绩,确定拟录用人员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7.考察
由上海市团校组织考察,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
人选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经研究,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
8.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应聘人员通过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由我校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上海市团校网站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其他事宜
1.招聘过程中,将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2.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按照通知要求,提供本人有关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各类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上海市团校组织人事处 65405800
监督电话:共青团上海市委组织部 61690035
上海市团校(上海青年管理干部学院)
2024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