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与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开封大学招聘开封市全供事业编制20名。
二、招聘对象
报考开封大学的人员应是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年龄要求:
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有报考人员须在有效择业期内。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他要求,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已录取的报考开封大学教师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从事实验实训教学工作或3年以上辅导员工作。所有报考人员第一学历必须为普通全日制本科,并且本科所学专业要与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一致。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本次招聘岗位专业类别设置参照《河南省2019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招聘方案在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kfrs.gov.cn/)、开封大学(http://www.kfu.edu.cn)官网发布。其他相关招聘信息根据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在开封大学官网发布,不再单独通知,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开封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并且报考教师岗位只能选择一个专业。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8日----7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2.报名地点:
报考人员请到开封大学人事处(开封市东京大道校区行政楼222房间)报名和进行资格审查。
3.提交材料:报名时提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高中毕业后所有学历)、学位证(高中毕业后所有学位)原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上述证件须提交复印件1份,A4纸张)。有工作经验者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报考辅导员岗位的人员提交中共党员组织关系证明(需乡镇党委级或高校党总支级)。
4.资格审查:符合所报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随即取消应聘资格。
5.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以上。根据招聘岗位急需紧缺的需要,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由学校研究并提出申请,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岗位取消的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6.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9年7月12日17:30以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受以上比例的限制。
1.笔试
(1)笔试内容:高等教育理论、高职教育理论、时事政治、相关法律、教育学、心理学等,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博士研究生免笔试。
(2)笔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根据岗位实际需要采取不同的面试方式,主要采取试讲、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等方法分类进行。满分为100分。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等于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如果个别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只有一名考生进入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2)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试讲40%+实际操作技能测试60%
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核的人员。体检名单在网上公布。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学校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资格进行复查。
(五)拟聘人员公示
1.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到学校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对体检、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和公示期间被举报人员,经核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1.被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按国家和河南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学校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被聘用博士研究生符合条件可享受《开封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待遇。
五、纪律与回避
严格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371—23810026(开封大学人事处)
监督电话:
0371-22613658(开封大学纪委办公室)
0371-23810899(开封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举报邮箱:
kdjdjb@163.com或kfdxjijian@126.com
六、解释权归开封大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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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大学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