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办法;
3.序号1-11岗位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7月30日及以后出生);序号12岗位要求2015届、2016届、2017届、2018届、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fujian.gov.cn/)、福建民政厅门户网站(http://mzt.fujian.gov.cn/)、福建省民政学校网站(http://fjmzxx.com/)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日—2019年8月14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福州市晋安区连江中路198号日升中学旁(福建省民政学校招生办),逾期不予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民政学校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需交一寸正面免冠彩照三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9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有效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本人书面承诺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逾期不交,视为放弃。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我校办公室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福建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及福建省民政学校网站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五、考试
(一)行政岗位(岗位1)
1.行政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行政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行政岗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面试成绩分高者排名在前。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二)教师岗位(岗位2-岗位12)
1.教师岗位考试采取笔试、试讲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试讲、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教师岗位根据笔试总分从高至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试讲人数1:3比例确定试讲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试讲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试讲合格线为70分。
3.试讲前将对进入试讲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试讲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4.教师岗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试讲成绩分高者排名在前。若试讲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试讲,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三)考试内容
笔试内容均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行政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试讲(教师岗位)内容为指定教材的片段教学,笔试、面试(或试讲)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报名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或试讲)人选名单等请关注福建民政厅门户网站(http://mzt.fujian.gov.cn/)和福建省民政学校网站(网址:http://fjmzxx.com),不通过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考生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或试讲)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核和体检
1.面试(或试讲)结束后,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中路198号日升中学旁(福建省民政学校招生办)
联系人:魏老师
邮编:350005
电话:0591-87723722,83537998
E-mail:2358284216@qq.com
十、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民政学校和主管部门福建民政厅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民政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676266(福建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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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学校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