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二)学历及年龄要求
获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和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并完全符合本公告有关岗位招聘条件和其他要求的人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二、报名时间
自公告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请将下述材料邮寄至昆明医科大学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压缩包(压缩包及邮件主题注明“姓名+专业+昆明医科大学2019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发送至昆明医科大学人事处邮箱(kyrsc@163.com)。材料邮寄地址:昆明医科大学人事处人事科(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号,邮政编码:650500)。
1.《昆明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个人简历;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学习成绩单以及由学校教务或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专业证明,证明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拟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等内容。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
4.应聘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每位应聘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若填写的个人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同时我校有权取消其参加考试以及聘用资格。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昆明医科大学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871-65922929,联系人:章老师、李老师。
四、考试、考察及聘用
(一)考试和考察
凡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由学校各用人单位直接通知本人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学校各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进行考察,如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到我校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经人事处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昆明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在昆明医科大学网站公布)提交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的专业必须与招聘计划所列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对在2019年11月15日前未能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者或未能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者,所签协议及公示聘用结果失效。
(五)享受待遇
1.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并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在职职工管理,享受国家和我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学校本部受聘人员具有博士学位者,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学校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25万元(税前),自然科学类学校一次性提供科研启动和配套费10万元,人文社科类8万元;在附属医院教学岗位工作并具有博士学位的受聘人员享受附属医院相关待遇。
3.学校积极支持受聘博士学位人员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及人才培养项目。
五、纪律要求及相关说明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聘用资格;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规定的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透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监审处电话:0871-65922981、纪委办公室电话:0871-6592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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