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赴北京、上海面向2020年应届优秀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位于深圳东部,是深莞惠城市带的几何中心,也是深圳的东部中心区。随着我区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补充师资力量,龙岗区教育系统将于近期赴外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正编教师,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2020年毕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心理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对报考人员身份和范围的界定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即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考试入围的,国内院校毕业生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留学归国人员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2.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低学历不能报考高学历要求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低学历要求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必须具备高学历相应的学位。如:学历要求为“本科”,则大专学历不能报考,本科和研究生学历可以报考。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除符合专业要求外,还应具有和研究生专业对应的学位。
3.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判断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如考生所学专业未包含在专业目录中,其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所学的专业必修课程有70%以上相同的视为相符。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上述示例中如将学历改为“本科”,专业为“汉语言文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视为符合要求。
(3)报考者具有两个毕业证书和两个学位证书(四本证书)的,可以选择两个学位之一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
4.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
所有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供相应资格种类的教师资格证(就高不就低)。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考生须就本人教师资格证提交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自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取得相应资格种类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5.对报考年龄的要求
最高年龄限制统一为40周岁以下(即1978年10月15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2020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预报名方法及时间
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21日22:00前,通过关注“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扫描二维码进行网上预报名,下载填写并打印《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赴外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然后按规定时间带齐相关应聘材料参加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法及时间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考生须按照公告要求准备好相关应聘材料,参加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网上预报名的考生也可下载并填写《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赴外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连同相关应聘材料参与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北京考点:2019年10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5:00。
上海考点:2019年10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5:00。
3.报名地点
北京考点:北京师范大学。
上海考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
具体地点请持续关注“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须选择1所报考学校,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同意岗位内统筹调剂);
2.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与现场报名时间、地点一致。
2.资格审查方法:
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材料。招考单位组织专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岗位特点,通过查阅资料、面谈或专业测试等办法,并按报考者综合表现,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宜于10月23日上午10:00前在网站(http://le.szlgedu.org.cn)或“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3.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者应按以下顺序提供并整理好资料,其中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交留复印件。
(1)基本材料
报名表(附照片、收原件)、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成绩单(需有院系加盖公章)、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书(附件3)、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其他有关荣誉证书及主要作品等。
如资格审查时提供不了推荐表的考生,须提供院系推荐意见。
报考者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
报考者需携带就业协议书(协议书在报名时无需上交,入围拟聘人选时需现场签订就业协议)。
(2)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未毕业的,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考察和体检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②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③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
4.其他要求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不予进入面试。弄虚作假者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深圳市公职人员招聘;
(2)报考人员须本人按时到达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
(4)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直接确定拟聘人选的方式。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于发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时一并公布。具体安排详见本次招聘网站(http://le.szlgedu.org.cn)或“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的面试通知。
(二)面试形式及面试组织
面试由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面试的具体形式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将于10月24日下午16:00前在本次招聘网站(http://le.szlgedu.org.cn)或“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
四、确定入围拟聘人员及签订就业协议
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各岗位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及签订就业协议事宜于10月24日下午16:00前在本次招聘网站(http://le.szlgedu.org.cn)或“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拟聘人员在须根据通知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就业协议。
未携带就业协议书的入围考生,也需到签约现场说明情况,并承诺在该日起5天内(依寄出协议书的时间为准)将协议书寄送到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补签。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用人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留学归国人员若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可在现场与用人单位签约。
五、体检、考察、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一)体检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关于教师的规定执行。拟聘人员须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进入考察环节。由拟聘单位对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以及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适应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报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后取消拟聘资格。
(三)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
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龙岗区教育局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lg.gov.cn公示7天;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
(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及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由拟聘单位按规定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新出台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从毕业之日起1年内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批准,未向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试用期
聘用人员均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结束,聘用人员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七、其他事项
(一)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在龙岗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在所聘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二)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且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证。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我市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或数字均包含本数。
(五)拟聘人员毕业后凭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国内院校毕业生)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归国人员)到龙岗区教育局报到,由区教育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到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招聘查询网址
龙岗区教育局招聘网:http://le.szlgedu.org.cn或“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
(七)咨询电话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0755-89551913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深圳市龙岗区教育系统赴外面向2020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共2个表).xls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