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公告
因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有关文件规定,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教职员共362名,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体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其所聘岗位确定。所招聘岗位属镇区学校、学科及学段相同的,由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根据用人需求,统一调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2016年毕业生,这类报考人员若获录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下同)及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专业相符,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附件2)。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应聘教师岗位者须具有相应(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和报考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课教师的社会人员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逾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具体条件。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
(1)应届毕业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社会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7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与应聘岗位的岗位等级相应或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表里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是指职称改革前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报考者在填写专业技术资格时,请在报名表相应位置填写现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备注清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其对应等级可查看《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过渡名称对照表》(附件4))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特指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课教师,在省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可放宽至高级工职业资格)。应聘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岗位(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者除外)。
2.应聘职员岗位: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7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报考校医、会计和电工岗位的,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应届毕业生报考校医岗位的除外),上述岗位具备相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3月7日后出生)。
(四)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2017年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岗位表》(附件1)。其中,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等须与岗位相适应。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审核不通过的不接受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2.网络报名时间及方法:2017年3月7日至3月23日17:30,登陆中山教育信息港(www.zsedu.net)进入招聘系统,按照操作提示进行网络报名(招聘系统报名功能于3月23日17:30关闭)。在规定时间内已在招聘系统注册并填写信息但仍未成功上报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3.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和地点:考生网络报名后由招聘单位(以各镇区文体教育局<教育事务指导中心>、市直属学校、局属事业单位为单位,下同)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凭账号和密码登陆招聘系统及时查询审核情况,审核通过人员从招聘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报名表,携带有关资料于3月25日、3月26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在中山市第一中学高中部体育馆(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68号)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未能在3月26日16:00前将须带备的材料送达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须带备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交:①《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从招聘系统中导出打印);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③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2015年和2016年毕业生不需提交)、完整的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除岗位明确要求外,其他可于2018年8月底前取得);④2015年、2016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⑤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等)。
(2)社会人员需提交:①《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从系统导出打印);②第二代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及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属国有单位在职人员的,须于体检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报名时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须在网络报名时自行申报,并在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以上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有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7)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8)涉及年限计算的时间截至2017年3月7日止,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单位证明或社保参保凭证为依据。
5.确定参加笔试人选:招聘单位按照岗位条件对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现场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进入笔试环节。
6.打印笔试准考证:2017年4月12日9:00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通过招聘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