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赴湖南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职员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公办学校拟面向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湖南师范大学设点现场公开招聘公办教职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9、2020年毕业生),且须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计划招聘公办教职员共20名,具体计划和岗位见《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1-2022学年度赴湖南师范大学高校招聘教职员计划与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年龄35周岁以下。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五)专业对口,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可报考与研究生或本科所学专业相符的岗位。
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和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说明。
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报考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六)在校期间成绩
1.研究生学历报考者,研究生期间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50%;
(2)各学科平均分在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2.本科学历报考者,本科期间成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科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
(2)各学科平均分在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
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研究生学历报考者,研究生期间及本科期间成绩须同时满足以上要求。特殊教育岗位报考者不受成绩条件限制。
(七)具备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须就本人教师资质提交承诺书,承诺于2021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八)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笔试→确定体检人员→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12月5日上午9:00-12:00在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体育馆现场接受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一寸证件照(原件)。
2.报名表(原件,附件3-1)。
3.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院校盖章)、就业协议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除外)、成绩单(含院校盖章)、学校证明(如相近专业证明、专业培养方向证明,按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获奖证书、资历资格等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按顺序整理,报名表(附件3-1)统一装订在推荐表上面,原件备查。
(二)资格审核:由各招聘单位现场进行。
(三)考试: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两个环节。
1.面试(占总成绩50%)。12月5日在报名点现场进行。由招聘单位通过与考生面谈等方式,结合考生报名资料,综合其学习成绩、获奖荣誉等情况进行评分。招聘单位根据面试成绩在同岗位符合资格的考生中按不低于1:3的比例择优推荐进入笔试人员。如实际符合资格人数不足比例,可不开考或减少招聘计划或按实际情况推荐进入笔试。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现场公布。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推荐进入笔试。如有考生自愿放弃笔试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进行递补。
2.笔试(占总成绩50%)。12月6日在湖南师范大学进行。笔试成绩总分100分,考试完毕后当场评分、计分,并向考生宣布总成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当天,考生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院校盖章)、就业协议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除外)、成绩单(含院校盖章)、学校证明(如相近专业证明、专业培养方向证明,按需提供)进行报到,原件备查。
(四)确定体检人员:按照面试、笔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按照同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体检人员。招聘单位现场收取体检人员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近期证件照1张,双方签订临时合约。
(五)体检:以《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为标准,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因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者,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因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选,名单在南海区教育局官方平台(http://www.nanhai.gov.cn/fsnh/wzjyh/jyj/rsz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同岗位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公示期内未接有效投诉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
五、招聘实行聘用制和试用考察制
(一)聘用制
本次聘用人员纳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统一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转正后,按照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
(二)试用考察制
由区教育局和所属镇(街道)教育办公室、区直学校组成考察小组,对试用人员进行考察。试用期满符合考察要求的,予以继续聘用,不符合考察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防疫要求
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一)持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并提交《考生有关情况确认书》
在进入考场时,考生应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并提交《考生有关情况确认书》。请考生提前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领取本人的“防疫健康信息码”(领取流程:登录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选择“防疫健康信息码服务”-输入个人信息领取),并填写《考生有关情况确认书》(附件3-2)。无法出示本人防疫健康信息码,或防疫健康信息码为红码、黄码的,不能参加考试。
(二)体温检测正常。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应接受体温检测。体温≥37.3℃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重点人群需同时提供有效核酸检测证明。中高风险地区抵(返)、考前14天内出现异常症状(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的考生,需在进入考场时一并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或所提供证明不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考试。
七、其他
(一)本公告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即含本科学历。
(二)年龄计算截止时限为报名开始当天。
(三)凡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生填报资料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或影响聘用结果的,由考生负责。
(五)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如考生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六)被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拟聘用人员,不能再参加南海区教育系统2021-2022学年度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聘用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南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并按不诚信应聘记录在案。
(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方无关。
咨询电话:0757-86286126
监督投诉电话:0757-86339151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附件:1、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2021-2022学年度赴湖南师范大学现场公开招聘教职员计划与岗位表.xls
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教育系统赴高校现场公开招聘教职员报名表及有关情况确认书.doc
佛山市南海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