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佛山顺德区招聘教师公告【70人】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顺府办发〔2016〕101号)以及《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办法》(顺教〔2017〕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2018年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对象为《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确认办法》分类中的“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五类人才”(人才分类条件见附件1),并满足招聘岗位需求表中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18年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的精神。
(二)职业能力: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厚的学科知识或专业技能功底;近5年来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在国内、省内或一定领域内具有领军、示范作用。
(三)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年龄:符合我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分类中的“一类人才”、“二类人才”、“三类人才”、“四类人才”、“五类人才”条件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符合“一类人才”、“二类人才”条件的人员,根据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年龄要求以招聘岗位需求表为准。
(五)学历: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学科)要求相符。
(六)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2018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9日。在报名期限内,应聘者可到顺德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材料的电子版(电子扫描件等)。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
报名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民路区政府大楼东5楼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方式:梁老师,0757-22830205、陈老师,0757-22830216;邮箱:840995296@qq.com。
2.报名材料。应聘者应对照资格条件,提交个人信息材料。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1)本人签名的《2018年顺德区高层次教育人才招聘报名表》一式一份;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和可提供的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在资格复审时须查验原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现场复审。区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或电子版),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安排在考试(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应聘者现场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区教育局负责统筹核查。
(三)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分现场说课和答辩两个环节。现场说课、答辩分数满分分别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分别为70.00分。每个环节均由评委现场打分,取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现场说课。每位应聘者现场说课时间为20分钟。区教育局根据招聘岗位(学科)需求准备若干套题目,应聘者现场抽取其中一套题目后,到备考室备课30分钟,然后进行说课。每个岗位(学科)的说课评委小组成员7名,由区教育局在全区专家评委库抽取对应学科专家以及拟引进学校部分专家组成。
2.答辩。每位应聘者答辩时间为15分钟。评委根据区教育局提供的面试题目,现场抽取3个问题进行提问,应聘者进行现场作答,评委还可根据应聘者现场作答的情况进行补充提问。答辩评委人数不少于7人,由区高层次教育人才选聘委员会成员担任评委。
(四)调剂。
对于无人报考或者无应聘者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岗位,可以从其他岗位落选的对应学科应聘者中按照综合分数高低依次递补调剂,调剂人员现场说课、答辩均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如有同分情况则以答辩成绩高低确定。
调剂由双方协商(即应聘者与拟引进学校方)确定,须在答辩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剂工作,每名应聘者仅可调剂1次岗位。
(五)体检。
面试现场说课、答辩均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按说课、答辩各5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根据双方协商情况,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总分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答辩成绩,答辩成绩高分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由区教育局组织,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定,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http://www.sdedu.net/)、顺德区委组织部网站(http://zzb.shunde.gov.cn/sdqwzzb/)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任期内。聘用人员还需与区(镇、街道)教育局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的人才,经顺德区认定或评定为顺德区高层次人才的,发给德才卡,享受顺德区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自行放弃聘用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区教育局统筹研究决定。
五、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提交教师招聘业务审查材料后,经审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从面试之日起计算)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按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本公告解释权归顺德区教育局。
顺德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57)22830205、(0757)22830229。监督电话:(0757)22830252。
附件下载>>>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