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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2021年第三批编制教师招聘公告

时间:2021-09-03 22:42:40 点击:

惠州市惠阳区2021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惠阳教育稳定持续发展,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1年第三批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惠州市县(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考试暂行办法》(惠市教〔2013〕24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对象

(一)招聘岗位

编制内教师55名(具体岗位和人数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

A类: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在岗教师。

B类: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和在职在岗教师。

以上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惠州市惠阳区2021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能适应招聘岗位工作;

(四)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学科专业相对口,具有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同系列高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可报低层次对应的学科,下同),取得普通话二乙以上等级证书;

(五)年龄要求:年龄一般要求18-30周岁(1990年9月2日以后出生的),具有中小学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报考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9月2日以后出生的);以最高学历报考的2021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惠阳区在职在编教师;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预审)→报名确认→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选岗→组织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16日上午8:30至18日下午5点30分,逾期网上报名系统将关闭,报名工作停止。

2.报名方式及网址

(1)报名方式:适应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本次招聘采用微信小程序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考生扫二维码(在附件6中查找)进入“惠阳区教师招聘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信息后,将由审核组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网上预审,通过资格预审人员,参加笔试。通过资格预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招聘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网上报名需上传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大一寸免冠近期彩照;

(2)《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招聘教师报名表》;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学年各学科完整成绩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属于在职在岗教师需提供),报考不作师范类岗位成绩单可不上传;

(4)与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择业期、暂缓就业),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6)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7)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申请相关项目加分考生需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均需拍成清晰照片上传网上报名系统。

(二)资格初审

“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报名材料与岗位资格条件的关联性进行预审,区人社局、区教育局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初审结果将在区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频道进行公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网站相关公告。

(三)报名确认

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按要求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确认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留意。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或岗位组。请考生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进行报考。全程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预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或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应聘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年龄、服务期等计算,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均为公告之日止。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公告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6.惠阳区在职在岗合同制教师参加考试,一经录用,需在原学校跟岗一年。

7.报考人员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应第一时间如实报告情况,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后续行为,招聘单位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员。

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内容:统一考查教育综合能力(综合卷);

3.笔试成绩: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频道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过程中,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在报名材料中发送虚假照片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录在案,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3.面试组织

(1)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须在规定时间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七、选岗

报考同一岗位代码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选岗,直至同一岗位代码的岗位选完为止。

八、组织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九、拟聘用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惠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区人社局、区教育局频道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无特殊情况者,确定为聘用对象的考生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调配或调动手续,并签订《广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本见粤人社发〔2009〕58号),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其聘用资格自动取消。如有特殊情况者,需书面请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

十一、聘用待遇及相关规定

(一)被聘用的教师必须与区教育局签订从教承诺书,否则不予聘用。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取消录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须服从教育局的统一调配,自办理人事关系起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

(二)新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一律按学校岗位设置所规定的要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岗位等级,在职教师考取后要重新进行岗位聘用。经批准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我区公办学校教师的同等工资福利待遇。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含调入)资格。

(三)递补规定。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可按有关规定进行递补;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中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考察不合格、未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等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者考生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进入体检。是否递补,由招聘考试组织单位研究决定。

(四)加分规定。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笔试成绩合格者,在原笔试成绩加10分。笔试前,区教育局组织符合加分规定的考生进行加分资格审核。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十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本次考试在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开展,考生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区人社局和区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5),报名后及时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密切关注考区疫情防控要求。

十三、考务咨询

惠阳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752-3768311,具体招聘问题请咨询区教育局18902669981,0752-382633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十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过程接受惠阳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区教育局0752-3826153

区人社局0752-3768936

十五、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惠州市惠阳区2021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分配明细表.xls

2.惠州市惠阳区2021年第三批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

3.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招聘教师提交材料目录表.doc

4.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5.考生疫情防控须知.docx

6.惠州市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系统使用说明.docx

7.专业参考目录.xls

惠阳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2日


作者:广东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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