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常州市新北区区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小学科学教师简章
常人社事招〔2017〕2号
为满足我区师资需求,经常州市人社局同意,现就我区区属学校2017年补充公开招聘科学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小学科学教师5名(三井实验小学、薛家中心小学、吕墅小学、西夏墅中心小学、小河中心小学各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对象条件
2015、2016、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适合从事教师职业,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0日以后出生);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2015、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其他人员限常州市户籍;
4.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具备《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签约大学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须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取得或正在申请物理、化学、生物、科学学科教师资格的可以报考本岗位,正在申请者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6.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2月22日)。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报考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http://dw.czks.cn)。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17年2月20日9:00—2月22日16︰00
2.报考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审核时间:
2017年2月28日9:00-11:30,13:30-17:00。
2.审核地点:新北区政府(新北区衡山路8号)512办公室。
3.报考人员须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审核完毕,退还原件,留存复印件)。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携带本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资格复审相关材料代审。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携带一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推迟至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现场填写承诺书)。
(2)2015、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携带一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推迟至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现场填写承诺书)。
(3)属于留学归国人员的,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证明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2月22日)。
4.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和现场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现场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5.未按时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缴纳报名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开考比例,将在简章发布网站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考试和考核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3月4日(周六)上午8:30—11:00(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地点:三井实验小学(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主要围绕专业理论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考核。考试无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4.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合格线为50分。考生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新北区教育网上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选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岗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人选名单将在新北区教育网上公布。
2.面试内容:
(1)上课。根据报考岗位指定内容进行课堂前13分钟教学。
(2)演讲。根据指定内容进行演讲。
(3)面试分值:共100分(其中上课70分、演讲3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
(4)面试时间安排:教案设计、演讲准备共60分钟,上课13分钟,演讲3分钟。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面试费用100元。
5.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新北区教育网上公布。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新北区教育网上公布综合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新北区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
六、选岗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参加选岗。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限选所报学科的一个岗位,当场确定,不得变更。空缺岗位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组织体检、考察、选岗。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原简章发布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八、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考生应在单位通知报到后45日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九、招聘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519-85177992,0519-85127371
监督举报电话: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9-85178961
新北区社会事业局:0519-85127831
十、本简章由新北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