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是优质民办普通高中(2015年4月已晋升为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学校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办学情况,2017年自主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7、2016、2015年全日制师范类本科(不含民办本科)毕业生和师范类研究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适合从事教师职业。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2、取得国家计算机二级(或新编省一级)、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学位英语成绩合格证明(英语专业须具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
3、具备或正在申请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的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的教师岗位。正在申请者必须在2017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科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书;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学科岗位的相关条件。
二、招录计划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各3-5人,物理、生物、历史、政治、地理、体育学科各1人。研究生从优择优。
三、招聘工作流程
1、学校宣传,相关毕业生了解学校的相关信息。
2、学校工作人员接受招聘咨询。
3、有应聘意向的学生投递材料(下午1:00-2:00)。
4、学校组织招聘小组,审核应聘人员材料、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于下午2:00在指定地点面试,面试时间每生10-15分钟。面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宣布录用人员名单,应聘教师于7月1-5日到校签订聘用协议。
5、确定意向的应聘人员,由我校在南师大随园校区组织应聘,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6、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者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相应学科报名,限报一个学科;
(2)、应聘者要如实填写《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2017年自主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大小A4,可复制),现场交招聘处老师,或寄我校招聘教师办公室。
(3)、须备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位证)、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英语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毕业生推荐表、大学学习期间的各种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关证件,需说明)
(4)、现场确认时须提供与复印件一致的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应聘人员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招录资格,所造成损失由应聘者承担。
四、聘用
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聘用人员签订见习期为一年的《聘用合同书》,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续聘。
五、待遇
参照省、市有关政策,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第一年:服从分工,满工作量,完成工作,工资收入不低于八万元。
第二年:服从分工,满工作量,完成工作,工资收入不低于十万元。
第三年:服从分工,满工作量,完成工作,工资收入不低于十二万元。
在校工作期间学校提供食宿,见习期满后五险一金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简章》解释权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校长室。
七、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联系电话:0519-82801108 82800666,2437984232@qq.com 学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金坛大道555号。邮编:213200。
常州市金坛区金沙高级中学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