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公告
太仓隶属江苏省苏州市,总面积823平方公里,东濒长江、南邻上海,是新兴现代化港口城市,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太仓是江苏唯一一个既沿江又临沪的县级市,太仓高铁站至上海虹桥站半小时可通达,“上海下一站,下一站上海”已成为太仓靓丽的城市名片。太仓综合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县(市)第七位,连续8次位居中国最具幸福感县级城市首位。西北工业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相继落户太仓。太仓是世界著名物理学家吴健雄、诺贝尔奖获得者朱棣文的故乡,历来崇文尚教、人文荟萃,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持续高水平、高质量发展,2013年被评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
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太仓市教育系统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160名。现将《公告》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面向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在职研究生)。户籍不限。
2020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7至2002年11月27日期间出生)。
(四)2021年应届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学历阶段均须普通高校学历,具有相应学位,且本科阶段所学专业和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均与报考岗位相符。
(五)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六)报考者毕业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限定的学科专业要求相匹配。
(七)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的,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八)持有不低于任教学段及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最迟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十)《2021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岗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附件《2021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岗位表》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7日-11月26日9:00-16: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2021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太仓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首页链接),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
(三)资格初审:2020年11月17日-11月27日9:00-16:00。
(四)报名要求:
1.信息录入:应聘人员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填报本人报名基本信息。
2.照片上传:近期电子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130X170像素,jpg格式,大小为25KB以下。
3.报名材料上传:应聘人员须同时将下列证书材料的扫描件或拍照件电子图片(格式为jpg,单个文件大小限制在2MB以下,要求清晰、位正)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2)学生证;
(3)《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归国留学人员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提供);
(5)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
(6)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种荣誉、各类奖励证书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7)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证考试准考证;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完成:通过资格初审后视为网上报名成功,报名成功者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六)有关要求:
1.实行按岗招聘的办法。报考者限一个岗位,只能选择一个考点中的一个岗位。报考者选定岗位后,通过资格审核者,其考试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本次招聘岗位见《2021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校园招聘岗位表》。
2.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对照《岗位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应确保在信息采集时间截止前提交报考信息,因自身原因或个人网络问题未成功提交报考信息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报考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4.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2: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0年11月28日9:00-12:00登录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管理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5.报名截止后,太仓市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可登录“2021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进入现场资格审核者须登录“2021年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打印报名表,并于现场资格审核时上交。
五、现场资格审核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相应考点各省的健康码(如“苏康码”等),资格审核(考试)前,考生须接受健康码(如“苏康码”等)“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参加资格审核(考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并公告。
(一)时间及地点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12月5日上午9:00-11:30。
2.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大学、安庆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在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审核相关要求
1.现场资格审核所需提供的材料:(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1)太仓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
(3)学生证;
(4)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研究生提供);
(6)学习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章);
(7)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种荣誉、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
(8)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教师资格证准考证;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归国留学人员还须出示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须按照上述顺序整理好材料,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当场领取准考证。
2.注意事项。逾期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经现场资格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六、招聘考试
(一)招聘考试形式: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先笔试再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教学基本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学生管理等)。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总分为100分。各学科笔试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时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各学科笔试平均分低于60分时以该平均分作为合格分数线(但不得低于50分)。根据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以试讲为主,重点考察拟任学科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应聘者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特征。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招聘考试总成绩(100%)=笔试(按占比40%计)+面试(按占比60%计)。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形式为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招聘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2020年12月5日(周六)下午13:30-14:30。
面试时间:2020年12月6日(周日)8:00-17:00。
(三)招聘考试地点:扬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江苏大学、安庆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在太仓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进入体检的人选按照招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参加体检的人员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太仓教育信息网(http://www.tcedu.com.cn)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应当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并将本人档案转到太仓市教育局。
录取人员由太仓市教育局统一分配至各中小学,并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本次招聘人员均为事业编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考试费用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考者报名费、考试费。
十、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0512-53531142。
十一、本《公告》由太仓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3531169。
太仓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