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衡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现就2017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99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9名(其中教师93名、会计3名、校医1名、网络管理员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计划数见《2017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考毕业生岗位者须系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骨干人员岗位者须从事相应工作连续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且现在相应岗位。报考直接考核岗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特级教师,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省级以上优秀班主任,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骨干教师,省级课堂教学现场比赛(含中职说课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国家级课堂教学现场比赛(含中职说课比赛)一等奖或二等奖获得者,具有相应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指导中职学生参加省级技能比赛获一等奖者,指导中职学生参加国家级技能比赛获一等奖或二等奖者。其中在编人员报考须经单位和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年龄要求:
毕业生岗位:报考毕业生岗位者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骨干人员岗位:报考骨干人员岗位者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符合相关条件适当放宽。
直接考核岗位:报考直接考核岗位者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执业资格要求
报考高职、中职学校特定专业课教师岗位者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教师资格证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其它教师岗位者须已获得相应层次或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会计岗位者须已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校医岗位者须已获得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
(五)报考教师岗位者所报岗位学科与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职称证书)标注的任教学科一致,或与大学毕业证书标注的所学专业相同相近。相同相近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六)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2017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的;
3、近三年内受到过警告以上党纪处分的或记过以上政纪处分的;
4、在道德方面存在严重错误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7、在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或直接引进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引进)纪律行为的人员;
8、普通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9、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在编教师;
10、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11、有其他不宜担任报考岗位职务情形的。
(八)注意事项:
招聘办负责对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以招聘办审定的结果为准。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教育信息网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招聘简章,发布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招聘原则上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者代报名时必须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定校定岗)。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19日-5月21日。报名地点:衡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华新开发区芙蓉路18号衡阳市人社局南院三楼)。报名期间联系电话:0734-8867005。
3、报名程序为:填写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缴纳考试费用(收费标准以市发改委批复为准)、领取领证卡等。
4、资格初审时需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同底照片4张及如下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或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的就业推荐表)。部分岗位报考者还须提供能够证明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书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编人员报考者还须提交单位和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毕业生岗位和骨干人员岗位中每一个岗位聘用计划数与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直接考核岗位报考人员只要资格初审合格,即可开考。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出生年月日原则上以本人有效身份证为准。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
(3)《笔试准考证》发放工作在指定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领证卡,领证时必须出示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相关的领证卡。
(4)资格初审合格的直接考核岗位报考人员均免笔试,直接参加考核。
(三)笔试
1、时间地点:笔试时间待定,总时量150分钟,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原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应具备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满分均为10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占80%、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教师岗位笔试分学科分别制卷,满分为100分。
非教师岗位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分专业分别制卷,满分为100分。
所有岗位笔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可登录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查询。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四)考核
1、考核对象:
直接考核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均为考核对象。其它岗位均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
如果岗位实际考核人数仅为一人时,该考核人员考核成绩不得低于80分,如其考核成绩低于80分,则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取消体检入围资格。
2、考核方式:见《2017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3、考核内容:
试教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专业测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部分特定专业教师岗位(软件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商务、汽车维修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网络工程、服装设计)按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音体美舞教师岗位按试教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其他教师岗位者的试教成绩即为考核成绩。会计岗位和校医岗位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网络管理员岗位按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4、考核出现弃权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5、考试综合成绩合成:
直接考核教师岗位的考核成绩即考试综合成绩,其它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所有非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
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学校对其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考察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y12333.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若出现不合格者或弃权者,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的,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即确定为聘用人员。因考生本人原因不能在招聘办规定时间内完成人事调动手续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派遣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参加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办理入编聘用等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此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自到招聘单位报到上岗之日起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事项
(一)所有招聘工作在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衡阳市教育局二楼219室),联系电话:0734-8811312,报名期间联系电话:0734-8867005。
(二)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其被聘任的岗位确定。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阳教育信息网(http://www.hhyedu.com.cn)和衡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hy12333.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上述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保持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监督电话:0734-8866630(市纪委)、0734-2896692(市人社局)、0734-8811350(市教育局纪工委)。
各学校基本情况详见各学校网站。
本简章由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1、2017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7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非直接考核岗位)(可下载打印)
3、2017年衡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直接考核岗位)(可下载打印)
4、工作经历证明(模板)(可下载打印)
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