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了及时补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1年青秀区计划面向社会统一自主招聘一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3年7月12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7月12日(如18-35周岁,为1985年7月13日至2003年7月12日出生)。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12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1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岗位条件
所需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表》。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7月12日8:30至17:30、7月13日8:30至17:30
2.报名形式 :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南宁市桂雅路小学
4.报名要求:携带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材料现场报名。(上述证件类材料核原件留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先用就业推荐表替代;报考人员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可先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替代)。
报考人员需使用有效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报名,城区人社局和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现场收取毕业生简历等相关报名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原则上每个岗位按不低于1:3的比例进入笔试环节,若达不到1:3的,在申请同意后可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至1:2开考,仍旧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凡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统一参加城区组织的笔试。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公共科目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合计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缴纳报名考试费时间:2021年7月13日8:30至7月14日17:00。
(四)发放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7月20日8:30至7月21日17:00。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满分均为150分。
(1)笔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考试类别:本次招聘考试类别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
(3)考试方式: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具体流程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2021年8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录笔试成绩查询系统(公布在青秀区教育局网站)或向招聘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5.应考疫情防控: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参加考试,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报考人员和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要求执行。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六)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参加笔试的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考生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面试开始前3天。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有科目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考生均不能入围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将在青秀区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人选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七)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笔试总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八)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加试应在面试当天完成后完成。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3.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九)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城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十)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城区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按单位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城区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执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不得参与公开招聘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会议讨论等工作。
(三)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6号)文件规定,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其他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特别提醒:本次考试范围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南宁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假借南宁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四)联系方式:
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5826370
招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梁老师,0771-5826393
附件:
1.2021年南宁市青秀区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计划表.xls
2.2021年南宁市青秀区自主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聘用教师控制数)报名登记表.doc
3.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xls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1年版).pdf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南宁市青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