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2021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24名。具体岗位、名额等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3.年龄要求:大专学历毕业生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33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及符合报考学前教育工作满5学年岗位的,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4.户籍要求:学前教育岗位(全日制)户籍为温州市户籍或温州生源(指参加高考时户籍在温州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前教育岗位(满五学年)户籍为龙港户籍。户籍确认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5.学历要求:报考学前教育(全日制)岗位的,应取得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育(满5学年)岗位的,应取得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
6.教师资格证: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具备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或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专业要求:学前教育(全日制)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学前教育(满五学年)专业不限。
8.人员身份要求:未被龙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其中已被龙港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级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连续从事学前教育满5学年岗位的,必须在龙港市连续从事学前教育满5学年的现任幼儿园长或教师,5学年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6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龙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劳动合同制教师的人员性质和待遇
(一)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是指我市公办幼儿园现有编制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正常教育教学工作需求,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指标内,从社会上招聘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且从事教学工作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二)劳动合同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标准为每年不低于8.8万元(包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四、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注册报名。
时间:2021年7月18日9:00-7月20日17:00。
网址:龙港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jlg.gov.cn/)-机构单位-社会事业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聘公告,招聘考录系统链接网址(http://zpbmlg.kingsit.cn)。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报考学科岗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注册报名期间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学科岗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时需要在网络上提交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第一页、有登记地址页)、本人页】;
2.毕业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
3.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或其他相关材料);
4.普通话证书;
5.被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报考对象需要提交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级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格式详见附件3);
6.报考连续从事学前教育5学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岗位的,需提供在幼儿园连续工作的5学年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报名时,报考者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说明,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7月20日18:00-7月21日17:00。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补充再报名。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查询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时间
时间:2021年7月22日8:00-7月23日17:00。
注册报名人员登陆招聘考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接受资格初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再次报名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7月23日18:00-7月24日17:00.
对再次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不符对象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五)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7月24日18:00-7月25日17:00
初审通过之后即可在招聘考录系统显示的缴费链接(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及时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
(六)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的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将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21年7月28日14:00-17:00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提供改报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改报资格。
(七)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7月31日9:00—考试当天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陆招聘考录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凭打印的准考证、健康承诺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五、考试办法和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暂定2021年8月2日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形式:采用闭卷形式。
3.笔试内容及分数构成:教育基础知识约占20分,专业知识约占80分,满分为100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基本理论及教育法规等,专业知识包括对应学科教材教法、教学设计、学科专业知识等。
4.笔试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按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最新的防控通告执行。
(二)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若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1.5:1,则所有参加笔试对象列入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将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2.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经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现场资格复查确认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方能参加龙港市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试课环节。证件不全或所提供证件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试课资格;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查,视作自动放弃试课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考生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需随带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龙港市2021年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由考生本人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非龙港户籍的龙港生源须同时提供户口迁出底册)等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存档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全国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7)被龙港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报考对象需要提交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级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连续从事学前教育5学年及以上学前教育岗位的,需提供在幼儿园连续工作的5学年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和诚信承诺书。
(三)试课
试课三天前,公布招聘计划的具体岗位及指标。
(1)试课对象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者确定为试课对象,试课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课通知书的视作自动放弃或于试课三天前书面确定放弃试课的,其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其它出现的试课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2)试课内容:报考岗位学科的教材内容出自温州市域内通用的相应学科现行教材。
(3)试课分值:总分100分,七位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得分,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试课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试课形式: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试课12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5)其他:试课规程、时间及领取《试课通知书》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试课时间、地点将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所有试课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试课通知书》参加试课。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课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1.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对象:1、面试成绩高者优先;2、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学历高者优先;3、毕业证书落款年份早者优先;4、若以上均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
2.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自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3.对第一轮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指标缺额的,在同学科岗位报名对象中,按笔试、试课成绩总分,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若出现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以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学历高者优先,学历也相同的以毕业证书落款年份早者优先,学历落款年份也相同的,抽签决定。第一轮递补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在龙港市人民政府官网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择岗、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需参加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组织的公开择岗,择岗顺序按拟录用人员的笔试和试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遇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顺序优先择岗:1、面试成绩高者优先;2、资格复审时提供的学历高者优先;3、毕业证书落款年份早者优先;4、若以上均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
2.择岗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后的拟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女教师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先参加岗位选择,待补检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正式予以聘用。
(八)其他说明
1.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参加考试人员管理严格按照龙港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最新规定执行,必要时将对招聘工作进行调整。
2.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试课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坚决杜绝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对提供假证书、证件、证明,将取消应聘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
4.被招聘的毕业生于规定时间到龙港社会事业局人事科领取就业介绍信,与聘用幼儿园签订《劳动合同书》,逾期不到幼儿园工作、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5.本次招聘考核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6.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和毕业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招聘工作经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同意,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组织,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咨询电话: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59911862;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68660070;监督举报电话: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干部监察室68086010。
7.相关考试信息和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本公告由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龙港市2021年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招聘计划.doc
附件2:2021年报考龙港市学前教育岗位教师诚信承诺书.doc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