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快鄂托克旗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2021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1名,其中,中小学教师71名、幼儿园教师30名。
一、招聘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2021年8月4日上午8:30至8月10日下午17:30。
(二)网上初审:2021年8月4日上午8:30至8月11日中午12:00。
(三)网上缴费:2021年8月5日上午8:30至8月11日下午17:30。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五)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和考察:另行安排。
(九)公示和聘用:另行安排。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要求
(一)初中教师14名。初中语文教师2名、初中数学教师4名、初中英语教师2名、初中历史教师1名、初中地理教师2名、初中生物教师1名、初中道德与法治教师2名。
(二)小学教师57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55名(其中:小学语文教师28名、小学数学教师21名、小学英语教师6名)、民族语言授课教师2名(小学数学教师2名)。
(三)幼儿园教师30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幼儿园教师20名(其中:男教师3名)、双语授课幼儿园教师10名(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其中:男教师2名)。
三、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二)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表达流利,能胜任教学工作。
(三)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中学教师的考生: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原“985”“211”工程重点高校及“双一流”建设高校中42所一流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上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相对口。户籍不限。
(四)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小学教师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五)报考民族语言授课小学教师的考生,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六)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考生,须具备国家统招的全日制院校且专业对口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鄂托克旗户籍考生条件放宽至国家统招的全日制院校且专业对口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七)符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小教大专班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通知》(鄂府办函〔2016〕13号)范围内的2002年及以前招收的未就业中师、小教大专班及体校毕业生(限2002年前为鄂托克旗户籍且现仍为我旗户籍)可以不受年龄、专业限制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且不占所报考岗位录取指标。
(八)考生年龄须在18至30周岁(出生日期:2003年7月1日至1991年6月30日)之间。
(九)考生须取得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教心学合格证及合格的普通话证书。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工作一年后须取得教师资格证并予以正式聘用,若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予以解聘。
(十)户籍迁入我旗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30日;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其他必备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在该方案发布之日前。
(十一)参照《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和《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确定专业是否对口。
(十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中、高等院校在读学生;全旗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并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管理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
2.已被鄂托克旗聘用的各学段在编在册教师。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辞退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历次公开招募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直系亲属有参加邪教活动的。
四、招考程序及办法
(一)网上报名
1.考生直接登陆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eq.gov.cn),点击“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浮标进行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2.报名时,考生须签署《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考教师安全诚信考试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白底,大小为100KB以下)。考生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在反复核对所填各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因个人信息有误确需修改的,请考生本人与招聘单位联系修改)。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因未如实填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招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用二学位报考的考生请在填写报名信息表时,按要求上传二学位证书扫描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二学位证书的,上传加盖二学位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扫描件。
5.招考工作人员将在网上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完整而审核不通过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审核意见,避免重复提交(每人最多可提交三次),考生如对审核意见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477-6214883。
6.考生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务必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审核截止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考教师安全诚信考试承诺书》《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考教师考生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一式二份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7.招考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可开考。
8.报名考务费。根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精神,本次教师招考收取报名考务费70元/人(考务费50元,报名费20元,未按规定时间缴费视为放弃报考),初审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考生缴费前须认真核对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再缴费,缴费后不予退费。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考生可免交报名考务费,但须先交费后退费。这两类考生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考务费申请表》,持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复印件和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明原件、复印件于笔试后10日内到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办理退费手续。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理论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行政法规、公共基础知识),其中学科专业知识约占70%,教育理论知识约占30%,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提供民族语言和国家通用语言两种文字试卷。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报考民族语言授课数学岗位和双语授课幼儿园教师岗位考生必须选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并用民族语言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政策性加分。
(1)内蒙古自治区四个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民族语言授课岗位除外)。
(2)鄂托克旗户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分。
(3)同时满足2个条件者只加最高一项分数。
(4)符合本方案招聘条件第七条的人员,可在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总成绩达到所报考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80%(含)以上且其他条件均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予以录取。
4.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
5.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考教师安全诚信考试承诺书》(入场时上交)、近期“健康绿码”(入场时上交)参加考试。
6.笔试结束后,由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7.参加面试人数按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中间有弃权的,按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各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下的人员将不再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鄂托克旗教体局、人社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持《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教师资格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普通话等级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网址:http://www.chsi.com.cn)、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并签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考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教师招考考务工作组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由于考生联系方式中断而造成的考试延误责任自负。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1.本次招聘的101名教师面试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
2.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为模拟课堂教学展示(分值100分、时限10分钟,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备课所用教材均由备课室提供,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资料、稿纸和笔进入备课室,备课时间60分钟。
3.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课堂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形式。
(1)模拟课堂:分值为40分,时限5分钟。试讲内容统一命制,提前40分钟通知试讲者。
(2)专业技能测试(弹唱、舞蹈、绘画),满分为60分。
A.弹唱(统一为钢琴):满分20分,现场抽曲目,熟悉后边弹钢琴边唱;
B.舞蹈:满分20分,现场放舞曲,现场自编并表演;
C.绘画:满分20分,现场命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幅绘画作品。
3.面试程序
(1)参加面试考生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持“过期身份证”或丢失身份证者,必须在考前持公安部门户籍证明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考生资格复审时教体局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进入指定候考室集中,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封闭管理,考生将通讯工具交工作人员保管。考生须按照抽签顺序在规定的时间依次进入备课(考)室。
(2)面试对象必须按照引导员要求依次进入候考室--备课(考)室--面试室。面试时,考生只能告知考官面试顺序号码,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否则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为避免影响考生面试时的思路,考官中间不提醒考生剩余时间,由考生自行把握,用时超出要求时限的,由计时员及时宣布终止。
(3)记分员在考场监督员的监督下,进行统分并签字,送交主考官宣布成绩。
(4)在下一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宣布上一位考生成绩。面试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后在联络员引导下退出考场,并自行迅速离开考点。
4.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出现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中项目人员(项目人员为现或曾在我旗服务期满的自治区“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会民生工作志愿者、中小企业储备人才、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优先录取,非项目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2.体检医院由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和办法规定》执行。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
2.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有异议者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空缺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3.在本次招考聘用通知下发前,出现考生放弃聘用资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相应空缺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4.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五、招考待遇
(一)招聘的中小学71名教师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编和入职手续。其中,招聘的中学教师如符合《鄂托克旗委办公室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公开引进中小学校长和高层次教育教学人才工作的方案的通知》(鄂旗办发〔2020〕21号)所规定的的引进高层次教育教学人才条件,给予其住房补助政策。
(二)招考幼儿园30名教师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鄂托克旗正式教师相应的一切工资及福利待遇。
(三)新招考教师试聘期一年,一年内学校考核良好,学生、社会评价满意,给予正式聘用,否则不再续聘。
(四)招考的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六年内(含试用期)不准脱产考研、报考旗外教师岗位,不得离开教育教学一线或调离鄂托克旗教体系统,否则不予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六、其他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考生与招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考生要慎重报考,对报名但不按要求参加考试流程或不符合条件练考、陪考及考录后放弃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我旗各类公开考试。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考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公开招考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均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eq.gov.cn)或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公告发布为准,请报考者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五)录聘者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对不服从岗位安排的将取消其录聘资格。
(六)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成功后需自行下载打印《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考教师考生体温监测表及安全承诺书》并如实填写考前15天体温。
2.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健康绿码”标识、行程卡“绿色”标识,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
3.出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的考生,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时需提供隔离解除证明、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单原件及血清抗体检测正常的报告单原件,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出入由中高风险调整为低风险地区的考生,持有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入我旗24小时内须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正常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否则不得进行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请考生提前安排行程,所有费用自理)。
4.所有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时需做好个人防护,自备并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5.请考生在考试前尽量不要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出行,届时将在入场时进行体温检测并要求出示“健康码”和“行程卡”,上述第3条中规定的人员,在入场时须出示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相关证明,方可入场。血清抗体检测、核酸检测异常的考生将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6.以上疫情防控要求以上级最新有关文件要求为准,根据国内疫情防控形势随时调整,提醒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
(七)本方案由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考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7-6214883(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监督举报电话:0477-6214882(旗纪委派驻教体局纪检组)
相关文件
附件3:参加鄂托克旗2021年教师公开招考诚信承诺书.docx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政策调整补充公告
依据《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要求,经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中疫情防控要求、招聘条件、应聘人员专业条件、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和总成绩计算方式补充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鄂托克旗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对从国内高风险地区往返我旗的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从国内中风险地区往返我旗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管控措施,在隔离期的第1、4、7、10、14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中学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小学教师和民族语言授课小学教师的考生,须具备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户籍不限。
(二)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考生,须具备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户籍不限。鄂托克旗户籍考生条件放宽至中专学历,专业对口。
三、应聘人员专业条件
(一)报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中学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小学教师和民族语言授课小学教师的考生,专业要求不变。
(二)报考幼儿园教师的考生,专业要求更改为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前教育660214,本科:学前教育040106,研究生:学前教育040105)和幼师专业。
四、政策性加分
(一)内蒙古自治区四个少数民族考生(蒙古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二)取消“鄂托克旗户籍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分”的政策。
五、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
六、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如在招聘过程中与政策调整补充公告冲突的,以补充公告为准。
鄂托克旗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