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湾区教育系统提前赴高校招聘2020届优秀毕业生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师资力量,根据《温州市教育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温教人〔2015〕22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和温人才〔2007〕1号文件精神,温州市龙湾区计划赴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提前招聘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公办学校
1.浙江师范大学、温州大学、2020届全日制师范类优秀本科毕业生(浙师大毕业生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50%,温大毕业生前6个学期综合考评排名班级前50%,体育专业除外);
2.全国“双一流”高校2020届浙江籍师范类毕业生;
3.普通高校2020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
4.浙江省内高校设立的2020届全日制师范类“精英班”(如浙师大初阳学院、杭师大经亨颐学院、温大溯初班、浙江外国语学院卓越班、绍兴文理学院祖楠班等)本科毕业生;
5.浙江省内普通高校综合成绩排名所在学校同专业前30%的2020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成绩至少取前6个学期,须提供学校证明);
6.大学期间获国家奖学金的2020届全日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7.2020届全国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8.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2020届师范类优秀毕业生(只限于报名参加龙湾区职业教育集团专业类教师招聘)。
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内(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内(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师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意识和拼搏奉献精神。
以上对象专业要求均为各学科对应专业。
(二)民办学校:2020届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或已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硕士研究生,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核、择优录用。民办、公办学校不得兼报。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按照编制空岗补缺、严格编制需求和教师资格准入原则,由龙湾区委编办、龙湾区教育局、龙湾区人社局联合确定。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龙湾区教育系统赴高校举办招聘会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公办学校提前招聘优秀毕业生通过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面谈、资格审查、模拟课堂教学考核、签订就业协议等程序进行。民办学校由学校自行组织考核,择优录用。
1.发布招聘信息。由龙湾区教育局、龙湾区人社局在龙湾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或有关高校网站上公布招聘信息。
2.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龙湾区教育局将赴相关高校举行招聘会(11月23-24日,浙江师范大学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专场;11月30日,温州大学专场),应聘人员可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到招聘会现场进行报名确认,并由龙湾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面谈、确定考核建议人选。资格初审通过后,区教育局现场组织人员与报名人员进行面谈,并根据资格审查和面谈情况,确定考核建议人选,通知考核建议人选填写纸质报名表(附件2),签署意见并盖章,确定为考核建议人选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3:1,不足上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区人社局研究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4.资格复审、确定考核人选。龙湾区教育局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审核确定考核人选。
5.模拟课堂教学考核(100分)。模拟课堂教学是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课堂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备课时间45分钟,模拟课堂教学10分钟。考核后当天公布成绩,如同分,进行加试,加试采取基本素养面试答辩,时间5分钟。现场课堂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拟聘用、签订就业协议。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并签订就业协议。考核设置最低分数控制线,即考核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不予签订就业协议书,该岗位空缺或核减。
四、体检、考察
拟聘用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龙湾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020年8月20日前办理聘用手续,考生须在2020年7月15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资格,解除协议。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或接到举报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六、其他告知事项
整个招聘过程应严格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咨询电话:0577—86358281监督举报电话:0577—86387188。
本办法由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 温州市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