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苍南县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决定招聘8名劳务派遣安保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和考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程序、标准实行择优聘用,确保聘用一批政治与业务素质较高的安保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招聘的8名(6男2女)安保人员,由保安公司固定派遣至县纪委、监委协助从事安保管理工作。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者,均可报名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政治,顾大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作风严谨,勤奋敬业,团结合作,敢于担当,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苍南户籍,享有公民基本权利;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履行安保人员义务,遵守工作纪律;
4.待业青年3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以上,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退伍军人35周岁以下(高中学历以上,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经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6.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管理和待遇
(一)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审批后,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二)聘任管理。对聘任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查合格的正式聘任;不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解聘手续。聘期届满,工作表现优秀的,报请审批后可办理续聘手续。
五、选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保安公司负责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人选确定、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7月3日,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
2.报名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为灵溪镇灵堡路143—147号(对务警务室4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7-68805866
3.报名提交材料
报名人员需提供: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学历证书(退伍证)、个人信用报告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审核报名人员相关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确认。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查实报名人员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2.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岗前培训、报到的,均视为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人选确定
按照用工1:1的比例,以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五)体检
指定县人民医院参加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空缺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岗位培训及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办理有关劳务派遣用工手续。
六、其他
(一)聘用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放弃或过期不办理入职手续等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苍南县保安服务公司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7—68805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