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赴浙江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聘2020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公告
为满足市直学校对工作人员的需求,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校2020年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衢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办学需求,拟招聘2020年全日制优秀应届毕业生共30人(具体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双一流”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一流学科”)、“211”及“985”高校2020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其他普通高校已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0届硕研及以上毕业生。
3.省属重点师范大学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2020届师范类优秀本科毕业生:(1)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2)获得两次以上校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3)获得学科竞赛校级三等奖及以上;(4)综合成绩在各专业前40%(浙师大初阳学院、杭师大经亨颐教师教育学院的综合成绩在各专业前80%)。
4.大学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学金的2020届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5.2020届省级高等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6.中职、特教学校岗位还可面向相应“卓越教师培养项目”院校的2020届师范类优秀本科毕业生,条件同3。
(中职: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河南科技学院。特教: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郑州师范学院、泉州师范学院。)
部分岗位不限师范类且无教师资格证相关要求。但要求录用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州人才网、衢州教育网及浙江师范大学的就业信息网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公告发布之后,应聘者可通过电子邮箱投递简历(邮箱地址附后),进行网上预报名。招聘会现场接受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预报名的仍需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9年11月30日上午9:00-12:00,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新体育场。
报名者需携带材料:
1.填写《衢州市直学校外招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一式一份(附件2);
2.身份证;
3.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
4.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学校盖章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依据岗位需要提供);
5.学校盖章的成绩表;
6.获奖证书;
7.其他体现技能、特长及报名资格等的佐证材料。
以上2-7项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审核报名材料和报名资格,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对初审合格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招聘时报考者可按岗位同时与多所学校面谈,选择其中一所意向学校报考,不可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学校。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考试
以模拟上课和半结构化面试(其中音乐、舞蹈、体育、美术教师以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形式,测评应试者的专业能力、课堂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及适岗性等基本素质。模拟上课+半结构化面试(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列入下一环节。
考试的命题、考务工作由衢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
依据面试合格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1确定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七)考核
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要求和标准执行。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八)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的录用对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录用对象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如不能如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者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前放弃、取消录用资格者可依次递补。招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教师资格证未作要求的教师岗位招考录用人员,要求录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者按相关规定不予续聘。
录用手续办完后,录用人员需与学校签订约定为期五年的服务期协议,除国家法定规定外,服务期内录用人员不得调离原单位。
四、有关纪律
1.本次招聘将严格按照2006年人事部(第6号)、浙人才〔2007〕184号、浙人社发〔2012〕194号、衢委办〔2007〕90号、衢市人劳公〔2008〕148号文件要求执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及时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3081591(市教育局)、3087081(市人力社保局)。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附件: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教育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