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山湖区2022年面向区属公办学校在岗临聘教师招聘“双轨制”教师简章
根据《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招聘操作办法(试行)》(观聘组办通〔2020〕1号)有关要求,观山湖区拟面向区属公办学校在岗临聘教师招聘中小学、幼儿园“双轨制”教师30名,由贵阳观山湖教投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观教投人资公司”)派遣到相应岗位从事教学工作。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招聘工作在观山湖区“双轨制”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观山湖区“双轨制”教师招聘办公室(下称“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薪酬标准参照《观山湖区派遣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观山湖区“双轨制”人员工资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教师30名,详见《观山湖区2022年面向区属公办学校在岗临聘教师招聘“双轨制”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观山湖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任教,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连续工作满一年且目前在岗的临聘教师(2021年8月31日及以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1976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中小学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须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须与拟任教学科一致。
5.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6.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9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9年报考公务员,2020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9年)。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的。
7.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8.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
四、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学校推荐、资格审查、试教、体检、考核、公示、签订合同、报到等程序进行。
报名
符合招聘要求且自愿报考的临聘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证件。
(二)学校推荐
学校对照招聘简章,对报名的临聘教师资格进行审核。在全校教职工范围内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综合测评。综合测评达到80分及以上的在校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不低于3天。
公示期无异议的,学校在其《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贵阳市观山湖区北京西路世纪金源国际商务中心1号楼(观投大厦)6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考生应接受疫情防控相关检查。考生要密切关注指定网站发布的本次招聘疫情防控有关公告。
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12月6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1页)。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7.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连续满1年的养老金缴纳记录(在社保缴纳机构打印,需加盖印章)及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电子版照片1份(使用U盘携带,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如:“张三,520102199408263014”)。
资格审查情况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www.guanshanhu.gov.cn)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试教
试教时间、地点、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信息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试教设合格分数线为80分,试教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本场招聘不设最低开考比例,试教人员比例未达到3:1的岗位,试教人员的试教成绩须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同时达到同考场其他试教人员的平均成绩。试教人员中途放弃资格的,其成绩不计入本考场试教人员平均成绩。
考生的成绩按试教成绩“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计算。
(五)体检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须进行加试。
体检由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等事项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考生,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核不合格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空岗,由招聘办公室在本岗位考生中按照试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低于合格分数线或无人递补时,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经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签订合同
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与观教投人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九)报到
聘用人员与观教投人资公司签订合同后,由观教投人资公司开具介绍信,聘用人员持介绍信到相应学校报到。逾期未到相应学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观教投人资公司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六、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信息等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疫情防控
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贵州省2022年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第七版)》和准考证中关于疫情防控的内容,按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做好防控措施,参加试教。
(五)本简章解释权属招聘办公室所有,未经允许严禁转载。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0851-84734667
监督电话:0851-84841064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