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中学2020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地理教师公告
浙江省磐安中学地处磐安县城区,是省一级重点中学,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全国招聘教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聘计划
地理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30周岁以内(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相应专业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毕业生(不含第一学历为大专、专升本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在职硕士和海外硕士);
(2)国家985或211重点大学(不包括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6所重点师范大学师范类全日制第一批录取本科毕业生;
(4)浙江省师范院校省级优秀毕业生及浙师大“学子英才”;
(5)浙江省第一批录取的全日制师范类2020届本科优秀毕业生;
2.年龄在45周岁以内(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至50周岁)获得过县优质课评比一等奖及以上教学荣誉的骨干教师。
注:生源地不限。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备熟练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良好的普通话表达能力;
3.能服从工作岗位调配;
4.要求在2020年8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但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供相关的合格证明);
5.应聘人员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其他条件:
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岗位专业要求:
地理:地理学类专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磐安中学组织考核小组实施,磐安县人社局、教育局参与监督。
(一)报名
1.时间:应聘人员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17时止。
地点:浙江省磐安县安文街道育才路36号磐安中学办公室(邮编322300,邮箱:472557083@qq.com电话:0579-84888045)
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见附件)和有关符合报名条件的证明材料(身份证、本人简历、特长、荣誉等)扫描件发送至学校邮箱或把书面材料邮寄到学校办公室,邮件主题须写明报名的岗位及学科;也可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磐安中学办公室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报名表、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正式在编人员报名,须有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三)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应聘人员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学校办公室报到,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以现场(模拟)上课、面谈交流等方式进行。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前,应届生须向学校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骨干教师须提供相关荣誉证书。
(四)体检和考察
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参加体检,体检工作由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聘用签约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签约手续。首聘服务期为5年。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在签约后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非师范类毕业生在签约后一年内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延迟转正,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解聘(计算时间从录用报到之日开始)。
签约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就业协议无效:
1.在报名、考核等环节被查实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
2.存在《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规定不宜录用情形的。
五、缺额补充
拟聘用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其缺额在当年内补充招聘。
六、录用及其他
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经考核、体检合格的,按所聘岗位享受国家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录用后服务期不少于五年;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已签订的协议无效。
本公告由磐安县人力社保局、磐安县教育局和磐安中学负责解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5日内提出。
浙江省磐安中学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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