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2023年招才引智--面向六所部属师范院校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建设,适应郑州高新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郑州高新区管委会研究,现面向六所部属师范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教师150名,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招聘教师共计150名(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为更好地开展本批次招聘工作,根据各院校报名情况,适当调剂各学科招聘人数;若本批次招聘计划未完成,剩余名额调整至下一批次招聘中。
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是指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二、招聘学科及名额
初中(150名):语文27名、数学34名、英语24名、政治8名、历史9名、地理4名、物理19名、化学3名、生物2名、体育10名、音乐3名、美术3名、信息技术3名、心理健康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备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语文学科须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近五年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5)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二)资格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以教师资格证上认定的学科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市招才引智平台及相关高校网站发布。招聘过程中的相关补充公告、通知及公示等仅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1)郑州高新区招聘点
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3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郑州中学初中校区东南门(樱花街2号)
(2)高校招聘点(西南大学招聘点、东北师范大学招聘点、华中师范大学招聘点、陕西师范大学招聘点),根据招聘情况,具体地点和时间待定,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相关补充通知。
3.报名时携带:
(1)网上下载填写《郑州高新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填写至“本人承诺”一栏,正反面打印,并粘贴好照片);
(2)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3)学生证;
(4)《毕业生推荐表(函)》、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院〈处〉”的公章,《毕业生推荐表(函)》中含有成绩的不再提供);
(5)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水平等级证;
(7)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8)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业绩证书;以上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并按以上顺序摆放。
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的需毕业学校提供相关证明(以上证书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4.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
5.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报名条件但进行了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所有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3月12日上午8:00到郑州中学初中校区(樱花街2号)进行面试。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面试:采取试讲或答辩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面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人员,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根据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五)签约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签约人员,签约人员按照通知的签约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签订就业协议;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签约者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按照各岗位拟招聘计划1:1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待拟聘用人员到岗报到后,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
新招聘人员入职后,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各项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一)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及相关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教期间务必保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弃权。
(四)受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受聘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郑州高新区管委会不组织、不委托举办任何和考试有关的培训和辅导,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七)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371—61516913、61516911
监督电话:0371—61516915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