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涟水县引进教育类“名校优生”公告
为促进我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充实教师人才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依据《淮安市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办法》(淮组通〔2018〕34号)等规定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引进教育类“名校优生”80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3年涟水县引进教育类“名校优生”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A类:(1)第一轮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另含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147所)建设学科(含一级学科涵盖的二级学科,下同)下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2)取得2022年ARWU世界大学最高学术排名前200名国(境)外大学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毕业生。
B类:(3)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非建设学科研究生。(4)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取得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被评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或担任过校学生会主席满一年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C类:(5)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扬州大学和江苏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D类:(6)普通本科高校研究生;(7)普通本科高校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担任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或院系学生会主席满一年的本科生;(8)普通本科高校在校期间获得校三等奖学金或院系二等奖学金及以上的本科生;(9)普通本科高校绩点位列所在专业前40%的本科生。
以上招聘对象不含上述高校定向培养等毕业生。“双一流”和C类高校所属的独立学院、网络学院、联合办学以及委托培养等毕业生不认定为“双一流”高校和C类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专业类别划分按《2023年涟水县引进教育类“名校优生”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被《目录》收入的,须经涟水县教育体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认定,如认定该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类别”中的“专业”相近的,可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其他应聘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证书。
4.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岗位面向2023年毕业生招聘。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7.其他条件见《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上述条件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实行“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原则,由涟水县教育体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涟水县教育体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按专业分类分批分期组织考试,已招满的岗位不再接受报名。未招满的岗位组织下一批次报名。
报名时间和地点详见涟水县人民政府网站。
2.报名与资格审核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涟水县引进教育类“名校优生”报名表》(附件2)的有关信息,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及公告和岗位要求的担任学生干部、获得荣誉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和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3张。
(2)由招聘单位和涟水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即为报名成功人员。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岗位多报的取消应聘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面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在当次报名截止前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4)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5)应聘人员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适岗评价
对报名成功人员进行适岗评价,根据适岗评价结果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请保持手机联系畅通,无法联系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时形不成竞争的岗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体检
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末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
体检由涟水县教育体育局、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涟水县教育体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涟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在体检、考察与公示各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或其它原因等造成缺额的,经涟水县教育体育局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同意后,可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公示结束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五、相关政策及待遇
选聘人员到聘用单位报到后,符合淮安市“名校优生”相关规定的,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和生活补贴,享受相应的人才服务政策。
六、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17-82380380、0517-82380779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涟水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0517-82399098
附件:
3.2023年涟水县引进教育类“名校优生”专业参考目录.xls
中共涟水县委组织部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涟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涟水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