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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2023年事业单位教师公告

时间:2023-03-18 13:18:45 点击:

普洱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普洱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普洱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普洱市2023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67名,其中:1.定向招聘服务基层“三个项目”人员、符合招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共享岗位9名;2.定向招聘驻普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6名;3.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3名;4.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1名;5.定向招聘残疾人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普洱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岗位信息表》在3月28日9:00报名前可能作细微调整,以2023年3月28日9:00的岗位信息为准。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要求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人员;

2.报考人员的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8日(报名时间),招聘岗位年龄条件以《岗位信息表》为准。30岁及以下指1992年3月28日(含3月28日)以后出生人员;35岁及以下指1987年3月28日(含3月28日)以后出生人员;40岁及以下指1982年3月28日(含3月28日)以后出生人员;45岁及以下指1977年3月28日(含3月28日)以后出生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所报考事业单位;

3.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应届毕业生

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1、2022年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和国民教育2023年毕业生。

(四)户籍要求

1.非普洱市户籍人员,于2023年3月28日前迁入普洱市各县(区)的,视为普洱市各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普洱市户籍人员,于2023年3月28日前迁入各县(区)的,视为各县(区)户籍可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

2.非普洱市户籍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3.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就学将户籍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口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市户籍,可报考生源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原为普洱市户籍,因其他原因将户籍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户籍,不得报考有普洱市户籍限制的岗位。

4.现仍在普洱市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和“特设岗位教师”三类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户籍可视为所服务县(区)户籍,可报考普洱市户籍地岗位或所在服务县(区)符合条件的岗位和其他不受县(区)户籍限制的岗位。在报名时,报名表中“户籍或生源地”一栏可根据报名岗位情况选择填写普洱市户籍地或所服务县(区)的名称。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2.2023年3月28日以前被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不含因提升学历层次就学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

3.2023年3月28日前被普洱市各级事业单位通过紧缺人才招聘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4.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在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浪费考录资源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历年普洱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5.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含取得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在读的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6.现役军人。

7.聘用后即与招聘单位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人员。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定向招聘

普洱市2023年定向招聘纳入此次公开招聘,定向招聘岗位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具体招聘对象如下:

1.此次定向招聘服务基层“三个项目”人员岗位的对象为历年考核均合格的服务基层“三个项目”人员(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

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以下简称“特岗教师”):2018年、2019年由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服务期满三年,取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且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特岗教师”;2020年云南省教育厅公开招聘的,截至2023年3月仍然在职在岗的“特岗教师”。

②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2019年、2020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服务期满两年,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三支一扶”人员;2021年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仍然在职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

③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的人员:2018年(限服务期为三年)、2019年、2020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至今未进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西部计划”志愿者;2021年由共青团中央、共青团云南省委及各州(市)团委招募的,年度考核合格,且截至2023年3月仍然在职在岗的参加“西部计划”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人员。

2.此次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的对象:符合招考条件的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名前同时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双重身份的人员。

3.此次退役士兵共享岗位的对象:符合招考条件的退役士兵。

4.此次定向招聘驻普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岗位的对象:经驻普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未就业配偶(含2020年以前由现役干部转改为文职人员的未就业配偶)。未就业指2023年3月28日之前未被聘用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5.此次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的对象:应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考条件,大专以上学历,须先经过组织推荐方可报名。任职地为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任职年限要求:2020年3月(含本月,下同)以前担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连续任职至今且目前仍在岗的村(社区)“两委”正职;2018年3月以来连续担任行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满3年并且目前在岗的村(社区)副职或者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时间可合并计算。在村(社区)工作期间,本人未受过任何处分。

6.此次定向招聘残疾人岗位的对象:持有各级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报考者须具备独立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岗位所需的履职能力和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体检标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

四、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2023年普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统一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方式

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登录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醒:注册成功后,请各位报考人员记住自己的用户名、报名序号、密码等信息,以便后续的报名、分数查询等环节使用。

(二)时间安排

1.提交报名申请时间:

2023年3月28日9:00至4月1日18:00;

2.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3月28日9:00至4月2日18:00;

3.网上交费时间:

2023年3月29日9:00至4月3日24:00;

4.岗位改报时间:

2023年4月19日9:00至18:00;

5.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年5月1日9:00至5月7日10:30;

6.笔试时间:

2023年5月7日;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考试采取连续进行的形式,考试中途不休息。

(三)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资格初审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依据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但不对信息真实性进行验证;计算机无法判定时(如:报考岗位设置专业要求后写明“及相同相近专业”要求的),报考可通过提交人工审核申请的形式,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并在“主要所学课程或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名称”栏如实填写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所学主要课程,提交人工审核。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对于把握不准的资格审核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联系(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报名资格初审由普洱市负责,其中: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报名资格初审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报名资格初审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信守诚信原则,按要求如实填报或选择相关信息,并仔细核对有关信息。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缴费完成即视为报名成功,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次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以及教育部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附件2、3、4、5、6、7)执行。报考人员在填写所学专业时必须按照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填写,与学位证及学位名称无关,也不能用学校颁发的单独辅修专业证书的专业作为所学专业。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在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查找所学专业的所属(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查找):

①招聘专业没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但考生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②报考者在选择岗位时,应首先对照教育部专业目录,看自己所学专业的分类是否与岗位要求相同,可以询问招聘单位予以了解,随后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本人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并在“主要所学课程或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名称”栏填写主要所学课程,提交人工审核。招聘单位结合《岗位信息表》招聘专业要求条件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审核合格考生即可报名。

③若所学专业与专业指导目录中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可视为同一专业。连接词的互换视为同一专业,如“及”换成“与”视为同一专业,但连接词增减不视为同一专业(如“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与信息管理”可视为同一专业;但“计算机及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不能视为同一专业)。

④最后一个“学”字的增减,视为同一专业(如“会计”“会计学”视为同一专业)。

⑤多个学历学位证书间的信息不能交叉使用(即: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专科学历所学专业,对专科学历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本科学历所学专业,对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硕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对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属博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对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校核)。

(5)从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学历认定。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到学籍信息,有学位证要求的岗位,学位证须与毕业证匹配。符合其他招聘条件的情况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专科及以上学历岗位。

特别提醒:

1.报考人员根据报考时限及资格初审时间安排,及时提交报考申请,切忌最后一天扎堆报名,如对报名造成影响,后果自行承担。

2.请报考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按要求如实填报,确保信息无误,报名信息一经提交审核,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3.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3年3月29日9:00至4月3日24:00期间完成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收取,每科考试收费50元,合计100元/人。

2.准考证采取网上打印,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须于2023年5月1日9:00至5月7日10:30期间,登录普洱市人民政府网打印准考证。

3.报名情况查询。报名缴费期间,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查询各岗位报名情况。

温馨提示:1.缴费过程中,报考人员确认银行卡扣费成功即为缴费成功,因银行系统会有一段时间的延迟情况,请报考人员适当延后查询报名系统缴费情况。

2.笔试、面试及后续各招聘环节均须出具笔试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五)招聘计划裁减

1.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需达1:3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本岗位的开考。

2.紧缺急需岗位、定向招聘岗位未达1:3比例的,须按程序报普洱市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3.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2023年4月18日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布。

4.报考岗位调剂

对于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允许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报考取消岗位且已缴费的人员,可以在2023年4月19日9:00至18:00,登录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选择改报其他单位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审核通过即视为改报成功。前期报名阶段已确认并缴费的考生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报名费用。

(六)加分政策和申请事项

1.加分政策

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申请事项

加分人员需提交加分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报考普洱市属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20日前按管理权限到普洱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或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填写申请表格,报考各县(区)事业单位申请加分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19日前到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申请表格,超过期限提交的视为无效;各县(区)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汇总报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招聘程序

(一)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参加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的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个科目笔试,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两个科目考试,考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不同类别分别命制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试题。考务工作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途不休息。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普洱市,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普洱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科,电话:0879—2134964)

4.笔试成绩于2023年6月上旬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科(电话:0879—2134964)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5.笔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8)。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为150分,《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50分。

6.特别提醒:笔试结束后开展雷同卷鉴定。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记录。

(二)资格复审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市、县(区)和乡(镇)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界定是否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包含加分成绩),定向招聘驻普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岗位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

2.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下同)从高到低的顺序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必须按岗位要求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公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所有证书、证件均为原件,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报考定向招聘“三个项目”人员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服务单位、服务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三个项目”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9)。除服务证或聘用证外,聘用主管单位开具的包含服务期及考核结果的说明,也可视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岗位、符合招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共享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供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并签章的《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符合招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共享岗位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附件10)。

报考定向招聘驻普部队随军未就业家属须提供由普洱军分区出具的相关审核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优秀村(社区)干部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招聘单位所在地组织部门审核的相关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残疾人岗位的考生资须出具由各级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资格复审在面试前2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市属事业单位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县(区)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

5.资格复审时由于部分报考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核不合格,致使部分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1:2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以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

(三)面试

1.2023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全部岗位必须进行面试。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必须按管理权限将面试方案分别报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根据面试方案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区)事业单位的面试工作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如具备全市统一组织面试条件的岗位,部门、县(区)接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工作结合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进行操作,注重提高面试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增强人才选拔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方面。

3.面试可采取结构化、无领导小组讨论、模拟课堂教学、说课、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根据面试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选择适合的面试方式,可以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采取多种面试方法。各类岗位预计测评方法如下:

(1)幼儿教师岗位一般采用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主要围绕个人发言、歌曲演唱(简谱视唱、歌词演唱、钢琴弹唱)、舞蹈表演、乐曲演奏、才艺展示、绘画创作等方面进行测评。

(2)音乐舞蹈教师岗位和音乐舞蹈其他岗位一般采用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主要围绕个人发言、歌曲演唱(简谱视唱、歌词演唱、钢琴弹唱)、舞蹈表演、乐曲演奏、才艺展示等方面进行测评。

(3)美术教师岗位和美术其他岗位一般采用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主要围绕个人发言、制作素描、制作速写、制作色彩、美术书法等方面进行测评。

(4)体育教师岗位和体育其他岗位一般采用专业知识测试的方式,主要围绕个人发言、原地推铅球男子5公斤女子4公斤(米)、立定跳远(厘米)、纵跳摸高(厘米)、25米×4往返跑(秒)、特长展示等方面进行测评。

(5)其他教师岗位一般采用模拟课堂教学、说课等方式进行测评。

(6)其他岗位一般采用结构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测评。

4.面试满分100分,定向招聘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他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合格确认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达到或高于2:1的岗位的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2:1的岗位的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后续招考程序。在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进入后续招考程序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等后续程序的人员。

5.面试时间、面试地点、面试方式、测评方法、面试成绩计算方法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最终以组织、人社部门或面试组织实施单位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面试咨询电话:0879—2312986)

(四)各项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加分成绩)×100÷笔试总分}×50%+面试总成绩×50%

各项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情形的人员优先确定为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然后按照笔试成绩高者排前。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真核实是否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情形: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三级、四级消防士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且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残疾人,工作表现突出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受到省(部)级以上奖励表彰的人员,获得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道德模范和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在疫情防控救治任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机构编外医务人员。

(五)体检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区)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由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定向招聘残疾人岗位的体检标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在接到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安排报考者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从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操作手册》中要求当场复检的项目,必须在当日完成复检,当场复检在初检医院完成。除当场复检项目外的复检,应更换体检医院进行复检。体检、复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考生的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考县(区)事业单位考生的考察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掌握考察人选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决”;考察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考察不予通过;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应建立人员入职信息与司法机关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共享联动机制。特别是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人员招聘时,对新招聘的教职人员应统一提交司法机关进行核查,凡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一律不予聘用。

考察不合格者,在同一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市属事业单位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示,县(区)在各县(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3.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材料原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根据相关规定,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5.因考生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递补一次。

六、招聘纪律

(一)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遵守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开招聘职责时,与应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我省规定进行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七、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人员的处理

(一)参与资格复审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和考核环节、未按规定到招聘单位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普洱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并从该岗位面试达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自愿放弃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的,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签名情况记录。

八、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不同用人单位合并招聘多人岗位的,按照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由考生选择用人单位,并进行签字确认,岗位选定后不得变更。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二)在普洱市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就业的编制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在填报个人报名表时,不用填写工作单位。

(三)参加“西部计划”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四)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普洱市景东县审计局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西盟县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委托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阶段工作,资格审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由普洱市审计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六)报考人员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九、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的有关信息通过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凡因考生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取消应聘资格等一切后果。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五)郑重提醒: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联系方式

(一)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电话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0879—2141632

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9—2129579

(二)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0879—2189288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0879—2124023

普洱市水务局0879—2123075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879—2889786

普洱市民政局0879—2828329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879—202558

普洱市医疗保障局0879—2178626

普洱市林业和草原局0879—2125793

普洱市审计局0879—2122209

普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879—2149862

普洱市教育体育局0879—2138573

普洱市红十字会0879—2126653

(三)各县(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联系电话

思茅区委组织部0879—3025764

思茅区人社局0879—3012521

宁洱县委组织部0879—3209039

宁洱县人社局0879—3209172

墨江县委组织部0879—4239438

墨江县人社局0879—4239268

景东县委组织部0879—6223237

景东县人社局0879—6220756

镇沅县委组织部0879—5816294

镇沅县人社局0879—5816029

景谷县委组织部0879—5228485

景谷县人社局0879—3017221

江城县委组织部0879—3725778

江城县人社局0879—3723112

澜沧县人社局0879—7221369

西盟县委组织部0879—8342485

西盟县人社局0879—8342063

孟连县委组织部0879—8720958

孟连县人社局0879—8728638

十一、本公告由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件1:普洱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xlsx

附件3: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docx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xlsx

附件5:高等职业教育本科新旧专业对照表.docx

附件6: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2021年).xls

附件7:教育部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xlsx

附件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附件9:定向招聘“三个项目”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doc

附件10: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符合招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共享岗位应聘人员情况审核表.doc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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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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