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更好选拔优秀适岗人才,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公开招聘教师4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盐城市亭湖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和《盐城市亭湖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选岗表》(附件2)。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能适应相应教师岗位工作要求。
5.志愿在亭湖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3年。
6.报考岗位须持有与岗位学科一致且不低于岗位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须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合格证书,或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7.具备招聘岗位的相关要求及资格条件:
2023年毕业生是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等。
专业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8.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9.本次公开招聘没有户籍限制。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3)办理聘用手续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三、报名安排
1.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报考者可通过电脑端登录“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系统”报名,报名网址:http://th.zp885.top:45002/,个人注册后即可报名(须牢记登录账号和密码)。
(1)报名、照片上传:
2023年4月12日9:00—4月14日16:00;
(2)资格初审:
2023年4月12日9:00—4月15日16:00;
(3)陈述申辩:
2023年4月12日9:00—4月16日16:00;
(4)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
2023年4月12日9:00—4月16日16:00;
(5)缴费确认:
2023年4月12日9:00—4月17日16:00。
2.网上确认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微信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减免考务费登记手续,统一退还报名费。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3.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报名系统中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②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学位证书查询结果”;③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须提供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合格证书,或提交个人承诺书(附件5),承诺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④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⑤《盐城市亭湖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023年毕业生还须提供下列材料:2023届高校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2021届和2022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空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人事关系(档案)托管证明》(附件4)。
(2)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以及信息填写有误被退回后未能在报名时间内修改确认、未按时正确上传照片、未按时缴纳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3)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公告,对照公告招聘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者,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报考被取消岗位且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的人员,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2023年4月17日9:00-12:00。
四、考试安排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为本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提前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在“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系统”中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3.笔试48小时后,考生可关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在盐城市亭湖区教师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和排名。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审时间和地点提前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请予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复审合格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本人放弃出现的空缺,将在应聘同代码职位的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复审通过后,在报名系统缴纳面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内容为与报考学科相一致的专业内容。面试形式为微型课,备课时间30分钟,微型课10分钟,面试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分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五、体检及考察
1.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取成绩高的参加体检,面试成绩也相同时,另行组织加试(加试形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加试成绩高的人员参加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和“亭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2.体检工作由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执行,主要考察政治思想、法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等,重点严格教师准入的思想政治素养和师德考察,把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作为必要环节。招聘的教师要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时,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因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报考该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聘用审批备案后,聘用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列事业编制,服务期不少于3年。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八、招聘咨询电话
盐城市亭湖区教育局0515-69660211、0515-69660131(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未尽事宜,由盐城市亭湖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市亭湖区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教师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15-89887636。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pdf
盐城市亭湖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