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东丰县面向东北师范大学和吉林大学专项招聘高中教师公告
为加快推进东丰县教育优质高效发展,解决我县高中教师数量不足、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19〕33号)及《东丰县关于开展教师专项招聘工作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东北师范大学和吉林大学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毕业生专项招聘教师,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直接为东丰县第二中学(吉林省重点高中)招聘学科教师10人。
附:《2023年东丰县第二中学面向东北师范大学和吉林大学专项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2023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5.具备相应专业和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6.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对口。(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与申报岗位学科要求专业相同,博士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3.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曾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退学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采取“网络报名+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网站和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网络报名
1.报名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1日17:00。
3.报名要求:考生将报名材料电子图片命名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dfxjyjrsk@.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报考单位+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例如:东丰二中数学教师张三15500000000。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如下:
①《2023年东丰县面向东北师范大学和吉林大学专项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中照片为近6个月内蓝底正面小2寸免冠照片);
②身份证正反面;
③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
④高中及以上级别相关专业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
⑤东北师范大学或吉林大学出具的在校学业成绩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4月7日至4月12日。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考生。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电话的考生即审查未通过,如有异议,请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四)面试
本次招聘没有笔试,直接面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采取微型课、答辩相结合方式进行,先讲课、再答辩。微型课时间为15分钟,答辩时间为3分钟,考官提出相关问题,考生现场作答。
面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
通过面试的考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档案转递到东丰县教育局,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过程中,考生须携带与网络报名一致的所有证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23年东丰县面向东北师范大学和吉林大学专项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用A4纸彩色打印,本人签字。到东丰县教育局进行现场复审。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时间结合招聘进展情况确定。考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进行,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确定拟聘人选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前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及格线以上)依次递补。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聘用阶段。
(八)聘用
1.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如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携带加盖高校招生就业处公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签订就业协议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约资格。
3.拟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关政策待遇
(一)纳入东丰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工作最低服务期为5年,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得参加各类招聘和选调考试,不得调离专项招聘学校,不得报考脱产学历教育。违反最低服务期限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提供公寓
专项招聘的教师,如在我县内无自有住房,可连续五年免费入住学校提供的人才公寓。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公寓居住条件可另行商定。公寓由学校租用,原则上每人每套公寓在60平方米左右。
(三)安家补贴
专项招聘的教师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五年内在东丰县城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5年发放。其中:本科毕业生安家补贴为5万元,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安家补贴为8万元。对专项招聘的教师购买家庭(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按照契税入库级次由县财政局按所缴纳契税额度给予全额补贴。在服务期内离职的,需返还安家补贴和契税补贴。
(四)家属安置
通过专项招聘聘用的教师,婚后配偶在外市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以根据原单位性质,本着对口相适原则,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在东丰县内妥善安置,原则上保持职级待遇不变。硕士及以上学位,如配偶在农村学校任教且服务期满的,可以视学历、专业情况安排到县城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任教。
(五)子女入学
通过专项招聘聘用的教师,参考本人意见安排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六、其他事项
1.有报名意向的考生应实时关注本校网站和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确保联系方式畅通,便于联络沟通。因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或联系方式不畅通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对于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本公告将在学校内网站和东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ongfeng.gov.cn/进行公布,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东丰县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如有未尽事宜,招聘领导小组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请考生实时关注。
4.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机构无关。
5.报名政策咨询电话,东丰县教育局0437-631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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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3年东丰县面向东北师范大学和吉林大学专项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东丰县面向东北师范大学和吉林大学专项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xls.xls
东丰县教育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