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2023年度人事代理教师专项招聘(长春站)公告
洪山区是武汉涵盖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主城区,地理位置优越,品牌名校云集,名优教师荟萃,教育生态美好,教师待遇优厚,是湖北省武汉市教育大区,全国闻名的“大学之城、活力之城、智汇之城”。为进一步促进全区教育事业优质发展,决定专项招聘一批人事代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教育部直属师范高校毕业生,以及全国有关重点院校毕业生(院校名单见附件1)。
已通过武汉市洪山区2023年度人事代理教师专项招聘(重庆站)面试的考生,不可在此次招聘考试中重复报名。
二、招聘岗位计划
计划招聘人事代理教师164名,其中中小学114名,幼儿园50名。具体岗位详见《武汉市洪山区2023年度人事代理教师专项招聘省外站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胜任所报考岗位工作;
4.应聘人员应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并满足下列关于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①持有教师资格证;②持有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③相关高校教育类毕业生、公费师范生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如高校因疫情等原因尚未组织考试审核的,应持有所在高校开具的相关证明)。拟聘人员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往届毕业生应具有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应按时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6.义务段语文教师岗位及幼儿园教师岗位普通话等级标准不低于二级甲等,其它学科普通话等级标准不低于二级乙等;
7.本科学历人员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学历人员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学历人员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9.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武汉市洪山区2023年度人事代理教师专项招聘省外站岗位一览表》(附件2)。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2.已签订就业协议且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4.高校学习期间受到学校处分的人员;
5.所报考学科在高校学习期间专业成绩出现两次以上补考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预报名
应聘人员填报《报名表》(见附件3),连同“(三)资格审核”所列的《资格审核资料清单》的扫描件发送到指定邮箱:Hsjyzp2023@163.com。
非东北师范大学毕业的应聘人员,必须参加网上预报名,以便安排入校参加后续招聘环节。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00至4月25日中午12:00。
(二)宣讲及现场报名
网上预报名审核通过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以现场审核为准。已通过网上预报名审核,但未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或未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人员。
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多功能厅(三)
时间:4月25日上午9:30-11:30(宣讲、现场资格审核)
4月25日下午14:30-16:30(现场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须在指定的报名地点和时间进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三)资格审核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参加审核:
1.2023届应届毕业生
(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时应聘人员备注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就业协议或工作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材料。
2.符合招聘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制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色联)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提供《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时应聘人员备注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5)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往届毕业生,须出具就业协议或工作单位同意其参加应聘的证明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如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反馈至其毕业院校。
资格审核按照本公告关于应聘人员的基本资格要求,以及具体招聘岗位的报考条件进行。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发放《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
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按要求参加考试。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经区教育局商区人力资源局研究后确定是否保留、取消岗位或相应调减招聘计划。
五、组织考试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可进入考试环节,考生应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资格审核合格通知书》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上述资料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
考试采取“面谈+面试”方式进行。
(1)面谈。面谈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思维表达和语言表达能力,时长一般为3分钟。面谈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采取百分制,设置合格分数线为70分,通过者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举止仪表、思维表达、教育理念、职业认知、心理素质等教师职业应具有的基本素质能力,面试时长一般为8分钟。面试采取百分制。对面试环节岗位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未达到1:3的,考生应达面试合格线80分,方可按招聘计划数安排体检、考察环节。
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计划与参考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进行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出现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则面谈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考试当天,因考生弃考等原因造成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岗位,考试可以正常进行。
五、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考试结束后,区教育局与进入体检考察环节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并约定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环节有关事项。签订协议前增加考生履约承诺环节。
六、体检、考察、递补、公示和聘用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应届毕业生可用毕业体检表代替。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体检合格报告的须签订承诺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格报告。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考察。考察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函询、实地考察或档案资料审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或与应聘岗位不匹配及职业心理测试结果异常等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3.递补。体检、考察对象如弃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经商区人力资源局决定是否递补。人事代理教师专项招聘的拟递补人员,从应聘本岗位的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环节不足1:3的岗位应达到面试合格线)。
4.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在洪山区政务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用人员一旦公示,则不再进行递补。
5.聘用。拟聘用人员应于2023年8月1日前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相关岗位条件证明,否则不予聘用。对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并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报到派遣手续。2023年8月10日前,已签约人员无故未前往用人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武汉市洪山区人事代理教师管理办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为洪山区人事代理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纳入洪山区财政预算。
七、其它事项
1.应聘各环节的有关通知将通过东北师范大学网站发布,应聘人员需及时留意,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所填电话有误或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其聘用资格:
(1)本人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2)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毕业派遣手续的;
(3)未在2023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4)未在2023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成档案转移手续的;
(5)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试舞弊、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6)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或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或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
3.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
4.本公告由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
报名咨询电话:027-87653670(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全国部分重点高校名单(2023年4月20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