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2023学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加强宁波高新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宁波高新区2023学年决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指标
初中教师5名:初中数学2名;初中科学1名;初中语文1名;初中社会1名。
小学教师13名:小学语文①5名、小学语文②4名、小学数学①2名、小学数学②1名、小学英语1名。
三、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年龄要求为1987年6月8日以后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5.具有符合公告规定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四、招聘指标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取得截止时间、年龄计算和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6月8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6月16日9:00—至6月19日16:00
网址: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请报考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高新区2023学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6月21日16:00
在此期间,将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经资格初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考指标数之比低于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招聘指标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数为2个及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数为1个的予以取消)。审核期间不对考生开放。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6月26日16: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查询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宁波人才网网上报名系统缴费栏目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29日9:00—7月1日9: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准考证下载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六、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结构化面试、试讲三个部分。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7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放弃。
笔试科目一门,内容主要为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及相关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6的比例确定结构化面试对象。如遇进入结构化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在宁波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围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入围人员须按照资格复审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按附件2清单顺序装订成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当场发放《结构化面试通知书》。
(三)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使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持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结构化面试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不予递补。
在结构化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占比先按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遇进入试讲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试讲。
(四)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试讲入围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于结构化面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在宁波高新区网站公布。
进入试讲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试讲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则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结构化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科目,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淘汰。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包括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区教育文体局提交书面申请。在查阅人事档案时,若发现人事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前提供就业协议书,如已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则取消体检、考察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社会人员中如属于浙江省山区26县和海岛县及宁波大市范围内尚在合同期内的教师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同意报考证明。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不能提供的,则取消体检、考察资格。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高新区教育文体局报经高新区人社局核准后,在宁波高新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拟录用人员为应届生,办理录用手续时未能取得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调入)手续时,若发现招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九、其他事项
(一)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二)2023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三)历届生须在网上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9月30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
(五)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学历、专业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被录用人员须与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七)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录用起一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由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八)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核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
(九)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十)联系电话:0574-89288845。宁波高新区网站(http://www.nbhtz.gov.cn/index.html)。
监督电话:0574-89288844。
附件:宁波高新区2023学年事业编制教师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和资格复审材料清单.doc
宁波高新区教育文体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