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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公告

时间:2023-06-13 22:54:20 点击:

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人才层次结构,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1名(工作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为了考生和学校间可以更好的进行双向选择,本次招聘报考人员只能选报南沙区公开招聘510个岗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请考生密切关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信息。现将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第二次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广州实验教育集团湾区实验学校)是一所九年一贯制区属公办学校,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和广州市教育局合作共建,委托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管理并纳入广州实验教育集团,是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办学重点,也是教研机构办学致力打造的区域样本。学校地处三江六岸、山水相连的南沙区明珠湾灵山岛尖,占地面积106亩,是一所具有滨海特色的实验性、国际化学校。校舍共设置三处主教学区及行政楼、体育馆、师生餐厅、学术报告厅四个功能服务区,室外建设四百米标准运动场(含真草足球场)。学校以“向阔而行”作为办学愿景,培养“具备文明精神及强健体魄,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湾区之子”作为办学使命,秉承“守正而怀远,博见而纯实”的校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以“一个理念、两个支点,三大发展目标”对学校的发展进行总体设计。学校依托广州市教育研究院“智库”背景,构建高水平、高质量的国际化特色课程,打造具备国际化操作能力的一流教师团队,培养具有国际化能力和视野的全面发展人才。根植湾区文化,面向世界,多方融合的课程、课堂及活动将让走进湾区实验学校的每一个孩子拥有更广博的视野,更开阔的胸襟,成为最璀璨的湾区之星。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这颗闪亮的湾区明珠,将以课程和教学实验为驱动,努力成为国际教育示范区中国际化教育的样本学校和大湾区知名学校。

二、招聘人员范围、地点、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1.2023年毕业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往届生: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4.不限:指以上人员均可。

(二)招聘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具体地点待定)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事业编制教师21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2)。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50周岁。

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首日。

(三)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需求表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相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可以本科专业报名。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已毕业人员)或课程成绩单(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5.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报考者,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6.往届生报考须具备相对应的中小学二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2023年毕业生无需满足该条件。

7.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中学或以上教师资格。

8.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或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或以上普通话测试。

9.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聘用前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如无法提供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的证明材料,应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

10.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不受理报考。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的人员;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的人员;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到定向单位工作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准考证打印、综合素质评估、资格审查、心理品质测试、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查看本招聘项目,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7日8:00至2023年6月29日17:00。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2)网络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报名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5)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

(二)网上确认

考试网上确认时间:2023年6月30日9:00-17:00。

网上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均需进行考试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考试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准考证打印

1.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7月5日。

2.通过考试网上确认的报考人员,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考试各环节,报考人员均须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等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

(四)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和地点:具体信息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另行通知。

2.对象:考试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

3.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集体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见下表。

岗位类别

测试形式

A类岗位

专业技能测试

B类岗位

网上确认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0:1的岗位

小组集体讨论

B类岗位

网上确认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数≤10:1的职位

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4.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综合素质评估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考生签名确认。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按1∶10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网上确认成功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无需参加本次综合素质评估,按该岗位网上确认成功实际人数进入现场资格审核。

5.综合素质评估结果将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五)资格审查

1.时间和地点:具体信息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另行通知。

2.通过综合素质评估入围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详见《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2)。

3.资格审查期间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材料原件的、证件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审查不合格。

4.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六)心理品质测试

1.心理品质测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心理品质测试。

3.心理品质测试由第三方人才机构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心理品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不计入综合成绩。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对象:通过心理品质测试的人员为参加面试人员。

3.面试采用无生授课的形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按6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考生签名确认。

4.按照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笔试

1.时间和地点:具体信息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另行通知。

2.笔试的对象:通过面试的人员为参加笔试人员。

3.笔试的方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5.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高级或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免笔试。

(九)综合成绩

1.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2.在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排序确定;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面试,高分者进入报考体检环节。

3.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高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者,免笔试,其余各环节均需参加,其面试成绩为报考者综合成绩。

(十)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承担。

1.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须尽快进行复查,复查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需复查的报考人员于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且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经批准后在指定的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经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聘用。

(十一)组织考察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鉴定等方式。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岗位是否匹配、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复核考生的应聘资格。经考察不符合所聘岗位专业能力、道德素质等要求或经资格复核不符合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要求的,均不予聘用。

(十二)公示

体检、组织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工龄满一年以上的往届生试用期为3个月;2023年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往届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入职后取消聘用。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执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往届生,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职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同一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报考人员:

(一)体检或组织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在三个月内未能根据聘用单位管理要求办理好相关聘用手续的,也视为本人放弃);

(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符合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在任何环节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报考人员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穗人社规〔2020〕33号)相关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须一年内申请职称重新评审,一年内不按要求申请职称重新评审或重新评审不通过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五)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六)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于其中第1、2中行为,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报考人员诚信档案,五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按期取得本公告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的;

4.其它因报考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七)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八)报考人员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作出不主动放弃笔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

(九)报考人员一经报名,视同服从并接受南沙区教育局的工作岗位安排。

(十)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和湾区实验学校均不负责聘用人员的配偶工作安排、子女入户随迁及未成年子女在区内入学等事宜。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招考单位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有关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个人承担。

(十二)关于招聘岗位以及相关报名和考试的疑问,请在工作日9:00-11:30、14:00-17:30拨打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020-34664001;

监督电话:020-34664026;

联系人:杨老师、罗老师;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明珠湾灵山岛尖文字路。

八、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对本公告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教师岗位表.xlsx

2.资格审查表.docx

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广州市教育研究院

广州市南沙区湾区实验学校

2023年6月12日


全国教师招聘QQ交流群:616777833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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