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2023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公告
根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的通知》(泰委教工办〔2023〕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合同制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8人。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22日至2005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3.具有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国家心理咨询师证;
5.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通过指定邮箱(88212184@163.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将《姜堰区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心理健康教师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扫描件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9:00至8月28日17:00。
(二)资格初审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邮件告知应聘人员。
(三)现场资格复审初审通过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如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数达招聘岗位数的3倍及以上,则通过笔试按照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如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数少于招聘岗位数的3倍,则所有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均入围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相关专业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考察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察。
(六)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拟聘用人员由姜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姜堰区公办中小学,聘用人员待遇为每月7000元(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聘期3年。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造成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姜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523-88088506、88088503
监督电话:0523-88088540(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机关纪委)
泰州市姜堰区教育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