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面向高校人才引进岗位推介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新疆首家国家级高新区。2011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实行“区政合一”,在区位、交通、人才、科技、金融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先后获批自治区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以海纳百川、求贤若渴的态度计划10月25日—11月4日赴北京、西安等地,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重点高校,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到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岗位推介会安排另行通知。
一、岗位要求
引才具体岗位详见:《面向高校党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岗位表》《面向高校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岗位表》《面向高校国有企业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引进人才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志愿到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新市区))工作。
(二)具体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024年、2025年及历届毕业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本科学历);
2.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0月20日〈含〉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三、工作步骤
发布推介通知、邮箱报名、简历筛选、岗位面见等程序,与有意向人员签订《引进人才招聘意向书》。
1.发布岗位推介
通过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高校校园就业指导网站,面向高校应届、历届毕业生发布岗位推介。
2.简历初筛
对有意向了解高新区(新市区)推介岗位的学生,在10月28日前将个人简历发至邮箱(详见岗位表对应邮箱地址)或在推介会现场投递简历,招聘单位根据简历信息与岗位情况的适配度,对所有简历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见名单。
3.宣传推介
拟在北京、西安两地开展高新区(新市区)岗位推介见面会,推介会时间安排:北京地区10月26日—11月1日,西安地区11月2日—3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各高校校园就业指导网站,也可通过电话咨询,投递简历。
4.岗位面见
招聘单位在推介会上进行面见,面见谈话内容主要围绕自我认知、岗位匹配、职业规划、相互了解等方面,与有意向的人员签订《引进人才招聘意向书》。
四、咨询电话
区人社局:0991-3091107,17699040006
区教育局:0991-3851236,13619931030
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0991-6699013
乌鲁木齐高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0991-3678128、0991-6688270,13565886207,17699040006
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0991-6656516,13899984169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新区棚户区改造有限公司):0991-3092970,18896080211
乌鲁木齐高新创融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0991-3090071,13565414915,17699040006
附件: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