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第一技师学院为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条件。
二、招聘单位、岗位、范围和条件
招聘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人数 |
年龄要求 |
学历学位 及专业条件 |
其他条件 |
杭州第一技师学院 |
药学一体化教师 |
专技十二级及以下 |
1 |
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
硕士研究生;药学类 |
聘用后2年内须取得中职及以上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解除聘用合同。 |
历史教师 |
专技十二级及以下 |
1 |
硕士研究生;中国近现代史、中国古代史、世界史 |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应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材料的方式进行报名,邮件主题请注明“报考单位+岗位+姓名”。报考人员填写《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考人员将材料报送至hzdyjs2018@126.com。收到报名材料,邮箱会自动回复。应聘人员应电话确认招聘单位回复已收悉。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该岗位不开考。
(二)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三)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于2023年11月22日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回复初审结果。
(四)招聘单位于2023年11月23日发送准考证电子版至应聘人员电子邮箱,并电话确认考生准考证已收悉。考生可在收到准考证后自行打印。
四、考试
(一)考试包括专业理论测试和试讲,满分各为100分。专业理论测试结束后,各岗位根据专业理论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4的比例确定试讲入围人员。不足1∶4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确定试讲入围人员。试讲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专业理论测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专业理论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二)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公布的为准。
(三)试讲当天,试讲入围人员按招聘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名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试讲资格。如有试讲入围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被取消试讲资格。
(四)各考试项目的成绩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并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办法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考察及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咨询和监督
有关本次招聘专业问题、招聘进展等情况请向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71-88087024,联系人:沈老师、陈老师
监督部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0571-8525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