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海凤小学非在编教师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经集美区教育局同意,本校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公开招聘非在编语文教师2名、数学教师1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小学语文非在编教师,人数2名(2024.09.01-2025.08.31)
小学数学非在编教师,人数1名(2024.09.01-2025.08.31)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师德规范,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等人员不得聘用。在职在岗、合同未到期人员请勿报。
(二)岗位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
3.资格要求:(1)达到所申报学科普通话水平并具有合格证书(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需二甲);(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3)能胜任小学教育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三、相关待遇
按集美区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1日。
(二)报名方式:
于报名时间内填写《招聘非在编教师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相关证书材料照片(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其他可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材料),放置同一个WORD文档,命名:姓名+电话,发送至电子邮箱:591486527@qq.com,邮件请注明“姓名+应聘学科+电话号码”。
联系人:郑老师电话:0592-6662819
五、面试
根据报名时提交的材料,择优进入面试。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学校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电话通畅。
面试需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六、体检
面试合格后,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指定的医院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学校。
七、聘用
1.根据学校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聘用;
2.未按时参加体检并提交体检报告的,视为放弃受聘资格。体检结果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3.受聘人员应按学校通知的时间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逾期视为放弃受聘资格。
4.原已就业的受聘人员须于聘用前,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应妥善处理好五险一金转接事宜,若造成五险一金空挡的,学校概不负责;
5.未被聘用者,相关材料恕不退回,不另作通知。
6.面试结果,将于公示栏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
集美区海凤小学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