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琴路小学校2024—2025学年度员额教师招聘公告
成都市金琴路小学校始建于1960年,坐落于金牛区抚琴街南四巷3号。现有教职员工50余人,18个教学班,学生近800人。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践行“为学生成长奠基为教师发展赋能”办学理念,要求全体师生遵循“明德博学笃行创新”校训,努力营造“求真务实和谐奋进”良好校风,全体教职工都能“德正艺精启智润心”开展教育教学,积极培育“健康向上乐学善思”的金琴好少年。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坚持五育并举,积极开展法治教育、校园足球、艺术科创等特色教育活动。先后荣获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零犯罪学校”、成都市法治示范校、成都市科技教育示范校、成都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等荣誉称号。
根据成都市金琴路小学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
优秀的在职教师或应届毕业生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员额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相符或相近。
3.员额教师出生日期在1988年8月1日之后(连续在学校一线工作5年及以上的,出生日期可放宽至在1983年8月1日之后)。
4.取得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
5.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6.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记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开除公职的;
3.受过处分的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精神类病史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
小学教学岗位,共计3名。
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金牛教育信息网、成都市金琴路小学校微信公众号
公告时间:2024年7月9日—7月17日
2.报名及简历投递
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7月17日17时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提供简历等应聘资料(简历含应聘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获奖证书等扫描件,在职教师还应提交职称证、教育教学业绩材料;面试时提供原件),应聘资料可发至邮箱2655399810@qq.com。
3.资格初审与复审
初审:学校对应聘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将电话通知到校进行复审。
复审:对应聘者相关资料原件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参与面试考核。
4.面试考核
同一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报名人数少,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根据招聘岗位需要,灵活确定考核方式,考核各类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及综合技能。根据考核成绩排名(考核成绩未达到80分的,不参与排名),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时间:7月19日
地点:成都市金琴路小学校
5.体检
在学校指定的三级及以上综合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相关规定确定。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三日内可申请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的由学校组织考察。
6.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失信惩戒等。考察时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交或逾期提交视为放弃。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环节。
7.公示
由学校组织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8.订立劳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备案后纳入员额管理,由学校按规定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四、相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电话务必保持畅通,因未接电话或信号不畅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应聘人员应对本人填报信息、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应届毕业生毕业时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技能证)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缺额不再递补。教师资格证要求按教育部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四)本次招聘均为聘用合同制,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待遇面议。入职时间为2024年8月,根据学校安排需接受入职前培训。
(五)本招聘公告由成都市金琴路小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人:黄老师
咨询电话:028-87750693
附件成都市金琴路小学校员额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docx
成都市金琴路小学校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