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乌兰察布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人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计划,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就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人员。现将招募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储备计划及岗位需求
2024年全市计划共招募200名高校毕业生储备到全市范围内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组织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培养锻炼。市本级及各旗县市区2024年计划招募人数详见附件1,储备岗位详见附件2。
二、招募对象及标准
(一)招募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选拔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5、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能胜任工作;
6、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人才储备、西部志愿、特岗教师等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人员、在读研究生、现役军人均不在招募范围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报考。
三、储备期间管理
中小企业人才储备人员主要到市本级及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并有参加意愿的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储备期为2年。
日常管理。储备期间,储备人员服从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储备单位的管理。
退出管理。储备人员因身体状况不适宜在本岗位工作或储备期间升学、就业等个人原因离岗的,按规定解除协议终止储备,停发生活补贴,由储备单位向市本级及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储备期间待遇
高校毕业生参加人才储备享有与所在储备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的生活补贴。
五、人才储备招募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2024年7月29日—8月8日
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2024年乌兰察布市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报名表》发送至所报市本级及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邮箱进行报名(报名邮箱详见附件3、报名表详见附件4)
注:高校毕业生报名成功后信息不能更改。报名表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蓝底免冠一寸证件照。(提示:未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的报考者,视为报考信息不完整,无法参加本次招募。)
重要提示:高校毕业生要认真阅读本公告的有关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地区的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由市本级及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时间由各地另行通知。
审核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三)组织考试
由市本级及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联合用人单位根据报名人数组织实施。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或考核。对事业发展急需的特殊人才,可以通过直接选拔的方式进行。
(四)确定和公布入选人员名单。请关注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信息网、就业公众号。
(五)体检(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
(六)市本级及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储备人员签署《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办理备案、上岗等相关手续。
六、储备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享受的相关政策
(一)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安排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定向考录。
(二)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对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聘。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
(三)参加自治区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报考储备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盟市、旗县(市、区)户籍限制。凡在自治区境内落实了接收单位的,储备期限计算工龄。
七、其他
招募工作全程由市本级及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和储备单位协同实施。考生应根据家庭所在地等实际情况,选择储备地区、储备岗位。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
附件:
附件1.2024年市本级及各旗县市区人才储备招募计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