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苏省启东市公开选调高层次教育人才简章
为深化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系统优秀年轻干部源头储备,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一批教育系统急需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1.选调对象: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7所师范类大学(首都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2.选调名额:15名。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热爱教育事业,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的组织协调、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1周岁(199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在当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当年的12月31日)。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相应的专业技能,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承诺于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5.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人选:
(1)所学专业与高考学科相关的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
(3)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二等奖学金,或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等院系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以及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截至报名截止日);
(4)担任过班级(党团组织)委员、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满1学年(截至2025年春季学期)。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教育系统工作的人员;
(6)《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已在南通市工作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
三、选调程序
1.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可将《报名登记表》及其他形成电子版的证明材料发至邮箱qidongzzb@163.com【邮件名:姓名+毕业院校+专业】。主要包括:
(1)《江苏省启东市公开选调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表内附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20KB以内);
(2)《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2025年应届生提供),学信网中查验的各学段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各学段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身份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提供证明;
(4)获得的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二等奖学金,或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党(团)干部等院系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证明,以及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证明(研究生含本科阶段);
(5)担任学生干部的任职文件、聘书或由学校相关单位按照学生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任职证明(研究生含本科阶段);
(6)学术成果、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压缩后请控制在20MB以内)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29日。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的进入复审与综合素质评价环节。
2.复审与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通过面谈、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同时,针对学习能力、任职经历、所获荣誉奖励等要素进行适岗评价。面谈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综合素质评价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通过。按照不低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达比例的,按实确定。
3.面试。面试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综合管理能力为主,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为不通过。面试在启东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5:5的比例折算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
面试期间,考生的食宿全部由启东市委组织部承担。面试结束后发放定额交通补贴(江苏省内500元,江苏省外1000元)。
4.体检、心理素质测试及考察。对拟选调人选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并集中参加心理素质测试。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
5.公示与聘用。对通过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凭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政策
1.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选调人员到启东工作后,一次性给予安置补贴,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3年服务期内,按博士研究生3500元/月、硕士研究生2500元/月发放专项生活补贴,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3年服务期满后,继续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发放专项购房补贴,专项购房补贴总额按博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10万元的标准执行。选调人员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人才政策补贴。
3.选调人员最低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等统筹安排到部分高级中学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优秀的,纳入“东疆菁鹰工程”重点培养。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信息发布网址:www.qddj.gov.cn(启东市委组织部门户网)。
政策咨询电话:0513—80790817、80790818,监督电话:0513—68218035(启东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六、本《简章》由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