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秋季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校园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二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各招聘12名教师,共计36名。
(一)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
语文3名、数学2名、英语1名、化学1名、历史1名、生物1名、政治1名、体育2名,共12名。
(二)辽河油田第二高级中学
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2名、物理2名、化学1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1名、体育1名、心理健康教育1名,共12名。
(三)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
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物理1名、化学2名、生物1名、政治2名、历史1名、地理2名,共12名。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师范类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0周岁,研究生学历的,可放宽到35周岁。
(三)须具有同学段及以上与学科专业对应的教师资格(即所学专业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
(四)户籍不限。
(五)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遇突发情况,此项将按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2.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报名
1.发送报名材料至电子邮箱
应聘人员在现场审核报名材料之前将个人信息材料(材料同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各学校报名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下:
(1)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发送到85692370@qq.com邮箱,联系电话:15904273027(王主任);
(2)辽河油田第二高级中学发送到1025058300@qq.com邮箱,联系电话:13898720245(刘校长)、15668726759(石校长);
(3)辽河油田第三高级中学发送到56708552@qq.com邮箱,联系电话:13050881771(于主任)、15204287562(揣主任)。
2.现场审核报名材料
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招聘教师报名表一份(报名表见附件1)。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网上确认件(“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并打印教师资格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
3.现场审核报名材料时间、地点
2024年10月21日上午8:30将在东北师范大学就业中心多功能厅(三)开展招聘宣讲会(可现场报名)。
严格按照公告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审查合格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二)考试
1.面试
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的方式,用人单位指定试讲内容,试讲50分、答辩50分。评委小组结合应聘人员的试讲内容、试讲情况及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等提出答辩题目。打分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得出应聘人员成绩。
2.笔试
笔试按照1:1比例进行,笔试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不及格者无聘用资格。
(三)签约
签约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签订就业协议。
(四)资格复审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应聘人员2025年毕业后,由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盘锦市兴隆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应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档案材料等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若不能按时取得公告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等,以及档案中有记载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原签订就业协议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含心理测试)、涉罪信息查询和考察
1.体检(含心理测试)
已签约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需参加由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有无违法违纪、个人诚信以及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校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校园招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域内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校园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填报通讯设备畅通并时刻关注邮箱信息。如因应聘人员本人未按要求或通讯设备不畅出现的相关问题,其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2024年秋季校园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