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8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信息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报考者本人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应符合《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翠屏区(不含三江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10)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本次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或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自负。报考者在任一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虚假、恶意进行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岗位代码:KH240201-KH240223)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11日17:00止(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1.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自行下载《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公告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按照《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说明及要求》(本公告附件3,以下简称《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
2.报名资料报送
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含以下资料的压缩包发指定邮箱(821524620@qq.com),压缩包命名方式统一为“报考学校+报考岗位+姓名”。
(1)《报名表》(Word电子版+签字扫描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
(3)《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或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及是否公费师范生等情况的证明(加盖公章)扫描件。
3.资格审查由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的考核。
(二)其他岗位(岗位代码:KH240224-KH240273)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不含星期六、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
1.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自行打印《报名表》2份后,按照《填写说明及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2.资格审查
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后续的考核。
考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供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表》2份,请报考者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特别提醒:宜宾市内(不含翠屏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报考需由编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报名表》指定位置签署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属2025年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及所学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且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现场资格审查时暂不要求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其中,属报考要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具的培训专业、培训期限及预计结业时间等情况的在培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但务必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并凭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以上所有材料中属打印或复印的请使用A4纸,打印复印材料均不退还。
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受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证明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四、考核方式
(一)笔试
本次招聘原则上只进行面试。岗位代码为KH240201至KH240265的65个岗位,若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等于30人需要进行笔试,小于30人则不笔试。如需进行笔试,将在报名截止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等相关情况,请考生密切关注。
如需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参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10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
(二)面试
1.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5年应届公费师范毕业生岗位(岗位代码:KH240201-KH240223)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2.其他岗位(岗位代码:KH240224-KH240273)
报考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面试通知单》。
1.领取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领取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面试形式详见《岗位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考核总成绩
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考核总成绩。所有岗位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聘用。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考核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各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考核总成绩相同的,则加试,加试人员根据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其中,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七、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和《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综合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在体检和综合考察环节,因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考核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名额在体检和综合考察环节的递补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一次。
八、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综合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2.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凭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31-8224630。
十一、人才待遇
经本公告招聘且符合《宜宾市翠屏区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暂行)》《宜宾市翠屏区教育人才评价激励办法》《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人才评价激励办法》有关条件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十二、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及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生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公告,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考生不主动、通讯不畅,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综合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十三、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1-8237647。
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x
2.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3.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说明及要求.docx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