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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77名简章

时间:2025-01-03 10:34:05 点击:

2025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做好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5年兴宁区计划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77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须为毕业证书落款年度在2024年或2025年、未落实过编制及各类聘用控制数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对是否签订就业协议、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共计划招聘教师77名,其中使用实名编制33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44人,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招聘岗位有关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5年1月6日。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5年1月6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岗位条件要求专业对口,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2.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的,或《2025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1)2025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25届毕业生提供);(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5届毕业生提供);(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5届毕业生提供);(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5届毕业生提供);(7)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月6日至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地点: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文星楼一楼

3.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兴宁区教育局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现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4.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照书面通知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以实际通知为准。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笔试时间:2025年1月18日上午10:00-11:30。

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本次招聘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笔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考生可向招聘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总成绩。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招聘现场公布。面试人选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采用无学生试讲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于面试结束当日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四)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需要递补考察人选的,经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同意后方可递补,应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由兴宁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经兴宁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结果报南宁市人社局备案。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兴宁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兴宁区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兴宁区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执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招聘工作。

(二)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三)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兴宁区教育局通知公告版块(http://www.nnxn.gov.cn/rmzfzcbm/jiaoyuju1/tzgg_27579/)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0771-3290742;监督电话:0771-3290958。

附件:1.2025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表.xlsx

2.2025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x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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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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