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科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章程
昆明医科大学热忱欢迎全国高校医药学及生物学专业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学〔2022〕3号)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申请者本科专业符合我校接收推免生各专业要求;
(四)身体健康。
二、接收专业
我校2023年接收推免生专业和要求可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s://yz.chsi.com.cn/tm)查看《昆明医科大学2023年接收推免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三、接收程序
(一)申请报名
申请者获得在读学校推荐免试名额后,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全国推免生服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一个考生只可申请我校一个院系的一个专业,多申请者视为无效。
(二)发送复试通知
2022年10月中下旬学校将在“全国推免生服务管理系统”中对申请者按接收专业要求进行筛选,并通过管理系统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发送复试通知。
(三)复试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接收推免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与网络复试相结合的形式。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等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能及创新能力。
具体复试办法将在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www.kmmu.edu.cn/list314.aspx)另行通知。
(四)体检
拟录取后,申请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五)发放待录取通知
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学校通过全国推免生服务管理系统对复试合格、体检合格的申请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确认待录取后,网上程序结束。
(六)公示上报
我校完成全部推免生拟录取工作后,将通过管理系统上报全部拟录取名单并在我校校园网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且通过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申请者正式获得我校推免生攻读硕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七)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校将于2023年6月发放录取通知书,推免生按录取通知书及相关通知做好入学报到准备。
四、学习方式、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学习年限三年。我校已获授权的博士学位点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如通过择优考核,可于第三学年转为硕博连读。
五、我校硕士研究生主要在学校、下属单位及相关合作培养单位进行,住宿由学校和相关单位统一安排。
六、学费标准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和云南省《云发改物价[2017]1139 号》文件规定,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学校目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8000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学年每人12000元。
七、奖助学金
我校设置各类奖助学金,有关评选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八、其它
(一)推免接收工作应在教育部规定时限内进行,超过时限接收的推免生视为无效。
(二)正式获得我校推免生拟录取资格的申请者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三)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处分的,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推免生,入学前需达到报考医师资格的相关条件。
(五)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核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六)取得我校推免生录取资格的申请者,请保持联络方式的畅通,以便学校在后续工作中及时联系。
(七)咨询电话:0871-65933616(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申诉及投诉电话:0871-65922981(纪检处)
昆明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